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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有助学券可“两免一补”

作者(来源):教导处    发布时间:2007-12-04

持有助学券可两免一补
帮困助学是上海市委、市政府致力发展社会保障事业的重点抓手之一。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校对持有助学券的特困学生落实两免一补”(减免杂费、减免书本费和补助生活费)等帮困助学措施。加大在义务教育阶段的帮困助学力度,帮助本市户籍低保家庭、特殊困难家庭和其他经济困难家庭学生解决学习和生活上的困难。

 

樱花园小学2007年度“爱心午餐”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接“徐汇区未成年人保护办公室关《关于做好2007年度“爱心午餐”工作的通知》,为了让更多的各种特殊困难家庭的学生享受到社会大家庭的温暖,在做好日常慈善帮困助学工作的基础上,开展“爱心午餐”工作。主要帮助民工子弟学生,少部分帮助本区符合帮困标准的九年义务制学生。

二、对象及标准

1、在我校就读的学生中困难的民工子弟学生;

2、未享受“助学券”的户口在本区的、人均收入在450元以下低收入家庭的九年义务制学生,特殊情况人均收入可放宽到500元;

3、资助标准为800/学年/(二次发放)

4、低保家庭的小学生除外。

三、操作方法

1、由困难学生的家长向街道未保老师提供户籍证明和家庭收入证明。

2、符合条件的困难学生由校教导处发放“爱心午餐”申请表。

    3、学生家长认真填写好“爱心午餐申请表”后,由学校填写意见盖章后交街道未保老师。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52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