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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汇区中小学办理借读

作者(来源):教导处    发布时间:2007-12-04

事项名称:徐汇区中小学办理借读
申办主体:居住地在本区而非本区常住户口、但具备在本区中小学借读条件的中小学生父母或其指定的监护人
申办条件:
1)持有至本区的蓝印户口;
2)持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
3)初中、小学学生在入学第一学期和临毕业的最后一学期一般不予办理借读手续,高中不予办理借读手续。
所需材料:
1)蓝印户口簿或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及居住地证明;
2)转学联系单;
3)学生成长记录册;
4)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办理机构(方式):
1)由徐汇区教育局招生考试中心统筹安排;
2)本区小学毕业后要求继续借读,应在毕业前向就读小学重新申请办理借读手续。
申办时间:学期开学前一周(双休日除外)
办理程序:
1)携带借读所需证件,经招考中心核准开具“转学(借读)通知”安排接受学校;

2)携带上述材料及“转学(借读)通知”去接受学校,经接受学校查对,收取“转学(借读)通知”,在所带的借读证件中的“转学联系单”(或转学证明材料)上盖章确认,接受入学;


3)将盖有接受学校图章的“转学联系单”(或转学证明材料)去原学校办理转出手续,取得“转学证明”及学籍档案;(已取得“转学证明”及学籍档案的,此步骤可以省略);


4)及时将转学证明、学籍档案交予接受学校,以完成入学手续、取得学籍。


 

 

 

 

 

 

 

 

 

 

 

办理期限:一般限于上述申办时间所指定的日期
收费标准:

政策依据
:《上海市中小学学籍管理办法》(沪教委基[2006]7号)等有关文件及教育行政部门的有关要求
表格提供:

查询方法:
徐汇区教育局招生考试中心查询,电话54361541*8103、8104
监督投诉:
区教育局信访办,电话64872222*1020
网上办理: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52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