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樱花园小学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分工制度 (2009年修改)

作者(来源):[暂无]    发布时间:2010-12-07

按照2007年开始的徐汇区教育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计划要求,我们结合学校实际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按分工抓好任务的落实。

1、             学校党政领导对党风廉政工作负主要领导责任,对学校党政班子成员的党风廉政状况负直接责任。

2、   学校党政班子成员根据分工对所分管的年级党风廉政状况负直接责任。

3、             我们建立了学校校务公开领导小组,不但按分工抓好任务的落实,而且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工作。

4、   制定《校务公开制度》,设立校务公开栏,对家长的来信来访情况问题,能分析处理,合理建议及时采纳。确有问题及时教育整改。公开内容及时下发或在《校务公开栏》和校园网上公布。

5、   确保学校各项评选活动做到过程公开、结果公开。

6、   每次收费都向学生下发收费通知单并要求家长签字。

7、   预算计划、财务情况、工资分配方案均公开,接受全校教师的监督。

8、   教师教学评比、教师职称评聘等相关工作,按照要求,公布条件、指标数、评审组成员、参评材料,确定推荐上报人选等。

9、   加强内部管理和外部监督,实现廉政建设的规范化、制度化。

10、              坚持边评边改的方针,对群众反映的问题抓紧查处,及时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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