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樱花园小学师德建设实施细则

作者(来源):[暂无]    发布时间:2010-12-08

为进一步推进樱花园小学师德建设,整体提升师德水平和教育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徐汇区贯彻落实《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实施办法,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违反《樱花园小学师德承诺书》所列内容的处理办法

1、学校教师若有违反《樱花园小学教师师德承诺书》所列的内容,一经举报核实,学校领导对其进行诫勉谈话并责令改正。教师在接受诫勉谈话后,其当年年终考核结果不得为“优良”。

2、诫勉谈话后不予改正的,经学校领导班子讨论,作出师德警告处分的处理。同时作出书面检查,在全体教职工大会上读检查。教师在受到警告处分后,其当年年终考核结果不得为“优良”和“合格”,并扣除当年度的奖金500——1000元。

3、若再次违反规定被举报核实的,经学校教代会审议通过,年终考核不予合格,并根据教育局规定,扣除相应的奖金。

二、落实樱花园小学师德承诺书的具体措施

1、加强宣传,提高认识。校长书记要对全体教师加强宣传动员,让全体教师对《樱花园小学师德承诺书》不仅在内容上有深刻的理解,而且在意义上有真切的认识,并自觉地践行。同时,通过召开全校学生家长会,向家长宣传《樱花园小学师德建设实施细则》,并请家长通过来信来电来访作好监督工作。

2、全体教师签定《樱花园小学师德承诺书》,明确责任。

3、违规问题,及时处理。建立师德重大问题报告制度,对学校教师违反师德承诺的行为,隐瞒不报,压案不查,包庇袒护,处理不当,造成恶劣影响,从严追究学校领导的责任。

5、年级组长是师德建设的第一责任人,学校主管领导是办公室师德建设的领导责任人。因此各年级组长、工会组长、学校主管领导要加强督查。学校要负责做好宣传工作,营造氛围,负责相关制度、措施的落实和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三、本实施细则从公布之日起执行。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52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