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樱花园小学财产管理制度

作者(来源):[暂无]    发布时间:2010-12-08

一、采购和验收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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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各部门需要采购的物资,必须报请校长,经批准后,并填写好请购单,再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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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属政府采购物资必须向有关部门申请获准后,凭政府采购审批通知单进行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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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保管员对采购来的物资和有关凭证,对其名称、数量、金额、型号、规格、技术指标、生产厂家、产品质量、保修日期、安装调试等逐一进行核对验收,对精密贵重仪器设备应会专业人员一起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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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收无误后由财产管理员在发票上盖验收章、签名,并填写财产物品验收单(一式三份)验收并入帐,并将物资分类编号,使用部分也同时入帐。

二、财产使用管理制度
学校财产物资的使用,实行岗位责任制,对于仪器设备的使用,要制订操作规程,使用和维护保养制度及安全使用制度,做到坚持制度,责任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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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及建筑物的管理
  
对房屋和建筑物应做到合理使用,注意保养适时整修,未经主管部门批准,不擅自搭建、拆除、改造和出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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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密贵重仪器设备的管理
  
精密贵重仪器要专人保管、专人使用、定期保养,坏了及时修理,要提高利用率,使用人员必须参加培训,按操作规程进行操作,学期结束要进行检查,在完好情况下送安全的地点收藏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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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用室仪器设备的管理
  
专用室的仪器使用管理,要根据上海市教委颁发的《上海市中小学实验室规则和管理制度》来进行管理。

三、财产物资的领用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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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局调拨仪器设备,学校凭调拨单到局设备组领取,领到后入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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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内部领用,由使用部门或使用人开出领用单,经使用部门负责人或使用人和总务主任、校长签名以后到财产管理员那里领取,财产管理员核实以后,叫领用人办理领用手续,管理员作好有关记录。
   
四、财产物资的出借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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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的财产物品一般不外借,如要外借,必须填写出借单,并经总务主任批准以后开具出门证,才能出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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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借必须办理借用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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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私借用一般不予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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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借的财产物品要按时归还,归还时管理员当面验收,如有损坏或遗失必须赔偿。
 
五、财产物资的赔偿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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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物品损坏,因质量原因或使用寿命己到均可免于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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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物品损坏,因使用不慎损坏的可酌情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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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物品的损坏,因违反操作损坏的要照价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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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单位或个人借用贵重物品损坏的一律照价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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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赔偿时由管理员核填赔偿单,经学校领导批准,由赔偿人到校财务部门凭单缴款。
   
六、仪器设备的维护保养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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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要加强仪器设备的维护保养工作,不断提高完好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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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仪器设备应做到随时保养和维修,并做好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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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贵仪器设备应做好精心维护,定期检修。不用时有专人收藏保管,每次保养维修要作好记录。

七、危险物品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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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对危险物品的使用、保管必须严格技安全制度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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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易燃、易爆、易腐蚀、剧毒等危险品,必须存放在指定的水泥防护库中,指定工作人员应具有认真、可靠有一定保管知识的二个专人进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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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物品的使用必须有详细记录,用剩的及时退回,危险品的空容器、变质材料、废液渣交专业单位处理,不得随意抛弃。
  
八、财产物品的报废报损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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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废报损范围:人为或自然原因造成旧、损坏、老化并失去使用价值的物资,缺少零件已无法修复的物资,其修理费已接近物资本身价值的物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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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废报损的审批:财产物资的报废报损要经有关部门审定、批准、单价在1000元以下,一次报废值在10000元以下的,由学校校长审批报教育局设备科备案,单价在1000元以上,一次报废值在10000元以上的报教育局设备科审批,报废报损物品,可利用的废物利用,无利用价值的作废品处理,收入要入帐。
   
九、财产管理员的变动制度
学校财产管理人员在因工作调动或退休,须报教育局设备料备案,并办理移交手续,持移交手续完毕方可离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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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交人须填写移交清单,由学校领导监交。移交清单上有移交人、接受入、监交人的签名和学校盖章,并一式三份(一份由移交人保管,一分由接受人保管,一份由学校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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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移交清单的内容,清点财产物品,核对帐本是否相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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