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总理温家宝4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并原则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修订草案)》。北京市政协教文卫体委员会副主任王晋堂分析指出,相对于旧义务教育法,新义务教育法主要有三大变化。
这三大变化主要体现在,一是中央和省市财政首次联合加大经费投入,首次强调了政府在义务教育上也应负有责任;二是首次提出义务教育向均衡化方向发展,原来义务教育注重重点发展,均衡发展对于不同地域全面推进义务教育发展非常有利;三是对义务教育的要求提高了。
学校安全首次被写进义务教育法
王晋堂表示,保护未成年人的利益,最重要的是保护他们的生命安全。学生也只有在安全情况下才能健康成长,因此每一所学校都有责任保障学生不受意外事故的伤害。近一段时间来,山西沁源二中特大交通事故、黑龙江沙兰中心小学学生被淹事故等都造成几十名学生瞬间失去生命,使得学生和学校的安全保障变得更为突出。另外,交通安全事故、煤矿安全事故的频发,也使得学生和学校安全成为家长、老师以及社会共同的关注。
新法规定减少教科书种类、降低教科书成本
王晋堂对此解释说,义务教育最大的特点是要强迫适龄儿童免费接受教育。如果不对教科书种类、教科书成本做出限定,必然会增加义务教育的成本,加大义务教育在全国普及的难度。新法首次增加这一条,就是要保障义务教育也能在贫困地区推广,使所有地区的所有孩子都能接受教育。
新义务教育法修订的主要原因
王晋堂认为有三大原因:一是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社会对教育的需求也越来越高;二是过去的教育有许多欠账,群众渴望有所改变;三是时变法亦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