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樱花园小学教育收费一览表

作者(来源):樱花园小学财务室    发布时间:2007-11-01

樱花园小学教育收费一览表

序号

收费项目

收费标准

收费对象

批准文号

1

小学1--5年级(一期课改)书薄费

95/学期

小学生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2

小学1--5年级(二期课改)书薄费

150/学期

小学生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3

外省市学生杂费

50/学期

小学生

沪府办(2006)4

4

外省市学生借读费

170/学期

小学生

沪教委财(2000)28

5

外省市学生借读费

500/学期

小学生

沪教委财(2004)61

6

外籍儿童就读费

2100

外籍学生

沪教委财(96)37

7

外籍儿童就读费

3000

外籍学生

沪教委财(2007)8

其他相关措施:

进一步加强对学生和家长自愿选择的住宿、住院医疗互助、校服、晚托班、伙食及课外教育活动等项目的收费管理。

其中:住院医疗互助基金、校服费、课外活动费等须由学校向区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备案,并按照备案收费标准收费,

学期结束时学校向学生家长提供结算清单,多退少不补。

义务教育阶段帮困助学工作:对经济困难的界定,按本市民真政部门的统一规定确认。

一、低保家庭和特殊困难家庭学生

1、申请免杂费、书本费及补助生活费的学生(或监护人)向户籍所在地的街道(乡镇)社会救助事务管理所提出书面申请,

填写《义务教育阶段帮困助学申请表,经街道(乡镇)社会救助事务管理所审核确认后,对符合条件者发放相应的帮困

助学券(以下简称“助学券”)。申请手续每学期办理一次。

2、学生到校注册报到时,将助学券交给学校。学校按市教委有关收费标准,办理相应的免费手续。

3、学校核对助学券、加盖图章、登记造册后,与区县教育局结算。助学券一学期结算一次。

4、助学券实行实名制,不得转让和兑换现金。

5、享受助学券的学生同时享受生活补助。

二、其他经济困难家庭学生

1、减免杂费。学生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填写《杂费减免申请表》,由学校根据学生实际困难程度,经学校领导批准后予以减免。

2、发放助学金。学生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学生助学金申请表》,详细说明家庭收入及困难情况,经学校领导批准后

按月发放。每学期平定一次,开学时办理申请手续。

价格投诉电话:64038400---3330              徐汇区教育局投诉电话:64380853

 

 

 

上海市物价检查所监制07--02125

 

 

 

 

 

上海市徐汇区教育局印制

 

 

 

 

 

00七年八月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52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