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沪教委基(1998)75号《上海市中小学学籍管理办法》等有关文件及教育行政部门的有关要求制定本须知。本须知的内容主要是对转入的转学而言。转出的转学要求基本同转入,手续在学校办理。
一.办理对象
1.全家户籍跨区县或跨省市变迁至本区;
2.上海知青子女回沪户口至本区,持有至本区的蓝印户口,引进人才子女户口至本市而居住地在本区,持有因人才引进办理的居住地在本区的《上海市居住证》(编号为“cw 9 … …”)等特殊情况。
二.不予办理对象
初中学生在入学第一学期和临毕业的最后一学期一般不予转学,高中一般不予转学。
三.所需证件
1.本区户口簿;
2.转学联系单;
3.学生成长记录册。
(或相应材料、相关的证明材料)
四.办理方式
1.小学生转学,直接到户口所在地区学校联系办理,学校接受后报徐汇区教育局招生考试中心核准;
2.中学生转学,由徐汇区教育局招生考试中心统筹安排。
五.办理程序
1.携带转学所需证件,经招考中心核准开具“转学(借读)通知”安排接受学校;
2.携带上述材料及“转学(借读)通知”去接受学校,经接受学校查对,收取“转学(借读)通知”,在所带的转学证件中的“转学联系单”(或转学证明材料)上盖章确认,接受入学;
3.将盖有接受学校图章的“转学联系单”(或转学证明材料)去原学校办理转出手续,取得“转学证明”及学籍档案;(已取得“转学证明”及学籍档案的,此步骤可以省略)
4.及时将转学证明、学籍档案交予接受学校,以完成入学手续、取得学籍。
六.办理时间
开学前一周(双休日除外)。
徐汇区教育局招生考试中心地址:百色支路28号,电话54361541*8104,或54361542*8104、54361440*8104、54361441*8104,邮政编码200231。
(本区学校地址查询徐汇教育信息网—— www.xhedu.sh.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