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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教委体〔2008〕3号文件

作者(来源):樱花园小学校长室    发布时间:2008-02-28

 

上海市教育委员

上海市体育

共青团上海市委员

 

 

 

沪教委体〔20083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上海市体育局 共青团上海市委员会

关于转发《教育部  国家体育总局  共青团中央

关于实施阳光体育奖章制度的通知》的通知

 

各区县教育局、体育局、团委,浦东新区社会发展局:

现将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共青团中央《关于实施阳光体育奖章制度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根据通知精神和要求,结合本市学生阳光体育运动以及《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的全面实施,认真组织实施阳光体育奖章制度,严格执行《阳光体育奖章管理办法》,并加大对阳光体育奖章制度的宣传力度,充分发挥阳光体育奖章的激励作用,在本市百万学生中掀起群众性体育锻炼的热潮。

上海市学生阳光体育运动领导小组将负责本市阳光体育奖章的实施工作,统一招标制作,并依据《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和《阳光体育奖章管理办法》对本市中小学和中等职业学校实行阳光体育奖章制度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区县执行情况定期进行抽查。

 

附件: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共青团中央《关于实施阳光体育奖章制度的通知》

 

 

上 海 市 教 育 委 员 会

上海市体育局

共青团上海市委员会

二○○八年二月四日

 

 

 

 

 

主题词:教育  体育  奖章  制度  通知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办公室          2008年2月22印发 

(共印90份)

附件:

教育

国家体育总

共青团中

 

教体艺〔200718

 

教育部  国家体育总局  共青团中央关于实施

阳光体育奖章制度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体育局、团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体育局、团委: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中发【20077号)精神,为切实推动“全国亿万学生阳光体育运动”的广泛、深入开展,推动《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的全面实施,激励广大青少年学生以“达标争优、强健体魄”为目标,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在全国亿万学生中掀起群众性体育锻炼的热潮,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共青团中央共同决定在全国普通中小学和中等职业学校全面实行阳光体育奖章制度,实施《阳光体育奖章管理办法》。

    阳光体育奖章制度从2007年新学年开始实施,各地要严格执行《阳光体育奖章管理办法》,认真组织实施阳光体育奖章制度,要加大对阳光体育奖章制度的宣传力度,充分发挥阳光体育奖章的激励作用。  

 

附件:1. 阳光体育奖章管理办法  

          2. 阳光体育奖章图案及设计说明  

          3. 阳光体育奖章制作标准  

 

教育部  国家体育总局  共青团中央

                                二○○七年九月二十八日 

 附件1

阳光体育奖章管理办法

   

第一条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中发【20077号)精神,为切实推动“全国亿万学生阳光体育运动”(以下简称阳光体育运动)的广泛、深入开展,推动《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的全面实施,激励广大青少年学生以“达标争优、强健体魄”为目标,积极参加体育锻炼,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共青团中央决定在普通中小学和中等职业学校全面实行阳光体育奖章制度,并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阳光体育奖章的颁发以实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为依据,对毕业年级达到《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优秀等级的学生颁发阳光体育奖章。 

    第三条   全国阳光体育奖章制度的实施工作由全国阳光体育运动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各地阳光体育运动领导小组负责本地区阳光体育奖章的实施工作,学校应按本管理办法和《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的要求,具体组织实施。 

    第四条   阳光体育奖章由全国阳光体育运动领导小组统一设计,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招标制作。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设计、制作阳光体育奖章。 

    第五条   阳光体育运动奖章设置分为:小学、初中、高中共3个学段。 

    第六条   小学、初中、高中评定阳光体育奖章等级的依据是以学生毕业当年《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的得分和其他学年的平均得分各占50%之和进行评定。 

    第七条   阳光体育奖章的颁发要与《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的测试结果相一致,纳入学校学生档案管理系列,作为年度学生考评制度内容。 

    第八条   全国普通中小学和中等职业学校必须使用国家统一设计的阳光体育奖章。 

    第九条   阳光体育奖章在学生毕业学年颁发。学校为学生购置阳光体育奖章的资金从学校公用经费中列支,不得向学生本人收取。学生因故丢失、损坏阳光体育奖章,学校应依据学生档案记载进行补发,其费用由学生本人负担。 

    第十条   各级阳光体育运动领导小组依据《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和本管理办法对学校实行阳光体育奖章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上级阳光体育领导小组对下级执行情况定期进行抽查。 

    第十一条   全国普通中小学和中等职业学校要充分发挥阳光体育奖章的激励作用,学校应举行统一颁发阳光体育奖章的仪式,对获得阳光体育奖章的学生予以表扬。 

    第十二条   阳光体育奖章佩戴在左胸前。 

    第十三条   对使用涂改、伪造阳光体育奖章的学生,学校应进行批评教育,对情节严重的,应给予记过处分。 

    第十四条   本管理办法自20079月新学年开始施行。

 

 

附件2

阳光体育奖章设计说明

   

一、奖章的基本造型是由太阳花的形态结构为主体,中心图案是高举双臂的抽象运动人物变形,环绕在中心图案周围的是环形的跑道,底纹光芒放射线象征明媚的阳光,中心图案形象似做伸展运动,又似拥抱太阳;此外左侧形象又象征绿叶,表现青少年通过体育锻炼茁壮成长,右侧形象象征彩虹,体现绚烂的学生时代。下方醒目位置富有动感的“阳光体育”字样体现活力,点出阳光体育奖章的主体特征和风格。

    二、奖章的功能设计模式按照小学、初中、高中三个学习阶段分为三枚,三枚奖章的艺术形态统一,色彩各异:小学阶段效果为红底色、彩色图形、镀银效果;中学阶段为镀银底色、彩色图案;高中阶段为全镀金、浮雕效果。四种色彩的理念既蕴含着成长的过程和阶段以及不同年龄的审美倾向,也意味随着年龄的增长学习阶段的变化、知识的丰富和成熟,体育达标不断迈向新的阶段,同时进一步强化了“阳光体育奖章”的内涵。

    三、阳光体育奖章的艺术形态和功能设计体现了国家奖章的意识,注重民族传统审美的内涵,强调时代感,突出青少年学生朝气蓬勃、健康向上的特征和使用功能的要求。因此,奖章的艺术形式语言简洁,色彩明快,内涵丰富,格调庄重却又活泼、时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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