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修改)
为进一步加强樱花园小学领导班子的能力建设,提高民主决策、科学决策水平,贯彻民主集中制,发挥好核心作用,完善以知、议、决、行、督五个环节为核心的决策机制,特制定本制度和程序。
一、议事决策原则
1、坚持集体领导和分工负责相统一的原则。在学校党支部的领导下,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互相支持、互相配合,防止个人决定重大问题和个人分工不负责现象,不断提高领导班子的整体合力。
2、坚持个别酝酿和会议决定相统一的原则。贯彻 “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会前充分酝酿、会议充分讨论、会后共同贯彻,防止议而不决、决而不行、行无督查的现象,不断提高集体领导的效率。
二、议事决策制度
1、行政会议是学校行使议事决策职责、体现集体领导的主要形式。
2、行政会议由校长书记召集并主持,全体行政人员参加;校长书记因故不能主持时可委托教导主任。
3、讨论涉及重大议题时可召开行政扩大会;可邀请党员或年级组长列席,校务公开监督员列席。最后通过教代会审议通过、执行。
4、行政会议一般每周举行一次,时间为星期五上午;特殊情况下由校长书记提议可临时召集会议。
5、行政会议须做好记录;各种意见和主要理由应当详实记录,讨论干部任免事项,还应当如实记录推荐、考察、酝酿、讨论决定的过程。关于重大议题、重要干部任免等的讨论、审议情况,须在会后形成纪要。
三、议事决策范围
行政会议对涉及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重大工作任务部署,对重大工作决策、重大事项安排、重要干部任免、工资改革方案、人事聘用方案和预决算等,应由校务会集体讨论,进行讨论审议。具体范围如下:
1、讨论和审定学校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及上级指示的意见。
2、学校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和纪检监察、宣传思想、统一战线、精神文明建设等工作。
3、学校三年规划、年度工作要点。
4、重大改革举措。如:工资改革方案、人事聘用方案等
5、向区教育局提出重要问题的请示、报告等。
6、教育经费预算、教育资源布局调整、重大建设项目规划的审议。
7、干部考核等第与任免奖惩。
8、新党员发展工作。
9、党风廉政建设、行风政风建设、对党员的奖惩等工作。
10、工会、共青团、关工委等群众组织工作。
11、重要外事活动和国际交流计划、方案。
12、其它需要集体讨论决定的事项。
四、议事决策程序
(一)确定议题
1、校长书记根据工作需要和教职员工提议确定会议的议题。确定议题之前需进行酝酿,判断是否需要或具备条件就议题进行审议。
2、凡列入学校教代会会议审议的议题,做好提交会议审议的必要准备。有关重要议题的讨论文件须会前在一定范围内征求意见。
(二)个别酝酿
1、议题须于会前与班子相关成员酝酿,重要议题需提交全体党员先行酝酿。
2、行政会就重大事项进行酝酿的重要形式,重要议题一般须提交行政会议酝酿,形成主导性意见;
3、根据需要可邀请分管相关工作的成员再次召开会议讨论。如:中心组学习、年级组长会议、教研组长会议、班主任会议、工会委员组长会议等。
4、校长书记要重视对“个别酝酿”的组织与协调,充分地听取和集中酝酿中的意见。
(三)会议决策
1、学教代会审议通过的议题,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实行表决制;讨论干部任免时,采取逐人书面表决的方法;表决时,以应到会人员超过半数同意形成决定。并将相关内容予以公示。
2、决策过程中,允许个人保留意见;对于少数同志的意见,应当认真考虑。
3、会议审议中存在较大分歧的议题,应暂时搁置,待成熟时再提交会议讨论。
五、制度保障
1、党内情况通报制度。按照党务公开的要求,在不违反有关原则的基础上,要对行政审议决策以决定、决议、通知、通报的形式在党内进行情况通报。对于干部的提任、免职、党员和教职工的各类奖惩根据有关规定执行。
2、征求意见制度。要进一步完善重大决策征求意见制度,进一步扩大征求意见的范围,重大问题要以讨论稿或征求意见稿的形式在一定范围内征求意见,并指定部门及时搜集整理有关意见后向学校党支部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