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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卫生室药品管理制度

作者(来源):樱花园小学    发布时间:2010-12-08

学校卫生室药品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药品监督管理,保证药品质量,保障师生用药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1、卫生室老师必须具有经过资格认证的专业临床医疗技术职称。

2 卫生室购买药品必须到具有《药品经营许可证》的药店进药。

3 卫生室购进药品,必须验明药品合格证明和其他标识;不符合规定要求的,不得购进和使用。

4 卫生室必须制定和执行药品保管制度,采取必要的冷藏、防冻、防潮、防虫、防鼠等措施,保证药品质量。

5 卫生室属非临床医疗机构只需临时为师生提供应急处置,不得配备常用药品和急救药品以外的其他药品。

6 易燃、易爆、易腐蚀等危险性药品存放必须符合安全要求,特殊药品必须严格按规定保管。

7 严禁使用假劣或过期失效药品。在药品使用过程中,发现假劣药品或质量可疑药品,应当及时报告当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不得自行销毁或换货。

樱花园小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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