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上海市徐汇区教育纪律检查工作委员会
徐教纪〔2011〕4号
关于落实《关于进一步深化违规收送礼金购物卡专项治理工作,加强中秋、国庆期间廉洁自律工作的通知》要求的通知
各单位:
根据区纪委、区监察局转发的上海市纪委、上海市监察局《关于进一步深化违规收送礼金购物卡专项治理工作,加强中秋、国庆期间廉洁自律工作的通知》(徐纪〔2011〕16号)要求,为进一步深化违规收送礼金礼券购物卡专项治理工作,营造风清气正的节日氛围,做好教师节、中秋节、国庆期间廉洁自律工作,现要求如下。
一、各单位和领导干部要做到:
1、教育局所属单位不得相互赠送礼金礼券购物卡;
2、领导干部和公务员不得收受管理和服务对象、主管范围内的下属单位和个人,以及其他与行使职权有关的单位和个人赠送的礼金礼券购物卡;
3、领导班子或领导干部不得决定、授意、同意收受或赠送礼金礼券购物卡;
4、领导干部的父母、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不得收受与该领导行使职权有关的单位和个人赠送的礼金礼券购物卡;
5、领导干部及其父母、配偶、子女不得接受与该领导行使职权有关的单位和个人提供的旅游、娱乐等服务消费。
二、各单位要进一步贯彻《徐汇区教育系统贯彻落实<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实施意见》的具体要求,全体教师要严于律己,不准利用职务之便接受学生、家长给予的现金、礼品礼券购物卡等实物消费以及旅游、娱乐等服务消费。
请各单位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教育纪工委、监察室将对顶风违规收送礼金礼券购物卡的行为严肃查处,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要向全系统通报,并依纪依规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中共徐汇区教育纪律检查工作委员会
徐汇区教育局监察室
二○一一年八月三十一日
主题词:2011年 中秋节 国庆节 廉洁自律 通知
抄送:区纪委、市教卫纪工委
徐汇区教育纪工委
(共印5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