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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取不理想可重考 高考政策放宽学生喜学校忧

作者(来源):[暂无]    发布时间:2001-06-19

  近日高考志愿填报工作尘埃落定,考生信息都已汇总到各区县招办。各区普遍反映,报考考生中往届考生大幅增长,仅崇文区往届考生就由去年的170人增加到今年的320人,占全区考生增加人数的37.5%。

  在这些考生中,参加了去年的高考并已经被录取但没去而今年重考的考生占了相当大的比例,这种情况的出现是因为今年高考报名政策中取消了“上年高考被录取不去者不能参加当年高考”的规定。这种现象的出现引起了很大争议。

  崇文区高招办主任王永泉认为:“在填报志愿时考生已经承诺要去,才可能被学校录取,而录取了又不去,会给学校和招办的工作带来很多麻烦。有些专科层次的学校甚至因招不够学生不能开班,还得进行补录;冲击名校不成、第二志愿不去的考生等于浪费了其他考生宝贵的录取机会。”

  北京市教委的有关人士指出:“出于保护公民受教育权利的考虑才取消了这一限制,但又缺乏其他有效的制约机制,才会形成这样的漏洞。”

  作出这种选择的考生也有自己的道理。小周去年被北师大录取了没去,今年打算继续考清华,虽然现在的压力很大,但他对记者说:“要是以前,一考定终身,我的清华梦就没戏了。今年我怎么着也要再试一次。”

  学校为了减少自己的利益损失也采取了一些“土政策”,由此引发了一些纠纷。崇文区一考生去年被东北某大学录取后没去,至今还没有拿回自己的档案,因此也没法参加这次高考。

  看来统一的招生录取制度和考生个体的需求之间还需要寻找一条更合理的道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