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博士之意固然是为了爱护后生,但是,在一个诚信失落,连学术界也抄袭成风的时代,如此宽容,也许不会起到爱护后生的作用,反倒有可能害了他,而最直接的后果还在于使以后的高考作文评判遭遇更多的麻烦。所以对待这件事还真有必要讨论清楚,并且从制度上找到根本的遏制办法。
     抄袭与模仿应该是不难区别的。模仿也是一种创造和创新,当然应该是被允许的。且不说中学生处在模仿作文的阶段,就是在中国当代文学史上也不乏从世界文学中借鉴和模仿艺术手法的佳作。可见,真的模仿不仅对于中学生是必要的,就是对成人来说也是无可厚非的。但是,现在有的学校在作文教学中公然布置学生每周要抄作文多少篇;至于高考前夕,猜题押宝背熟几篇各种类型的优秀文章也是公开的秘密。中学作文教学中出现的这种怪现象,其实是在变相地鼓励抄袭。近几年来,高考满分作文被发现是抄袭的事儿已经不少。这还只是被评阅老师慧眼辨识出来并见了报的,同是抄袭得了高分但尚未发现的还有多少?恐怕不会是个小数字。至于四川考生的高考作文与苏中杰先生杂文之间的关系,决不只是模仿那么简单;而是从构思立意至内容、语言风格以及思想深度,进行了全方位的克隆,这不是抄袭是什么?焦博士认为不是抄袭,依据仅仅是“没有证据证明四川考生带《杂文选刊》第七期或该文的复印件入场”,这恐怕是失之简单了吧。
     现在在对待知识产权和著作权上有许多模糊认识。谁要是将苏中杰先生的这篇文章弄去发表混稿费,肯定会被人唾弃。但如果在各类考试(高考、招聘考试)中,这么做就没什么了不起的了,不被发现,当然是幸事;一般说来,即便发现,也不会被追究。这种截然相反的态度,并不是对知识产权的真正尊重。在一篇介绍国外尊重知识产权和著作权的文章中,有个细节令我印象深刻———人家那里即便是中学生课堂作业中引用别人的一句话、一个观点也必须一一注明出处,否则就会当成是剽窃,受到谴责。尊重知识产权是与诚信有关的大事,眼下不从小处着手,真是不知其可也。
     我们还是回到高考作文上来。笔者认为首先应该从制度上补漏,决不能再让“吴诚信”们从高考的渠道上得逞、得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