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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单一到多元——高校招生考试制度改革初探

作者(来源):[暂无]    发布时间:2001-09-27

      我国高校招生考试制度存在着评价维度单一、评价手段单一和录取方法单一等不足之处。借鉴当代心理科学关于智力理论的最新研究成果,树立多元的智力观和人才观,建立多维度的人才评价制度、多元化的高校招生录取制度,采用多种评价手段获取多样化的考生资料,努力建设具有多元化特征和具有中国特色的高校招生考试制度,是我国高校招生考试制度改革的应有之义。

     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建立多维度的人才评价制度

     从多元智力结构的维度来看,现行高考的考试科目设置、考试内容及考试方法的选择,基本上体现以“学业性智力”为中心的人才评价制度,而对于“成功智力”中的实践性智力和创造性智力则不够重视。建立多维度的人才评价制度,既要从“五育并举”的维度出发,又要从多元智力的结构维度出发,才能做到客观、全面和科学地评价人才、选拔人才。

     采用多种评价手段,建立多样化的考生个人资料

     考试在一定意义上既考查知识的掌握程度,又考核学生某方面的能力水平。因此,考试是常用的教育测量和人才评价的手段。但这种评价手段所能提供的资料信息是有限的。正如多元智力理论的倡导者所一再强调的那样,书面考试所能测评的只是学校教育目标和学生身心发展及其才能成就中相对有限的一部分。因此,基于单一的高考成绩对考生的各种能力发展水平和个人天赋潜能等做出放大性的推论,不仅是不够客观全面的,而且多少都会埋没一些优秀人才。所以,我们要借鉴国外学校教育评价和高校招生考试制度中的有益经验,以多元智力理论为依据,结合国情采用多种评价手段建立多样化的考生个人资料:除了高考成绩和高中阶段学习成绩之外,还应当提供学生的才能与成就清单;提供学生创新精神与实践能力评价表;提供关于学生的多元智能和一些非智能因素发展的综合评价表等。

     建立多元化的高校招生录取制度,不拘一格选拔人才

     建立多元化的高校招生录取制度,首先是要确立与完善其中的某种招生录取制度为主体制度。从我国国情实际出发,目前的“以高考总分为录取的主要依据,德智体等全面衡量、择优录取”的基本方法,可以仍然应成为高校招生的主体制度。但“德智体等全面衡量”要有实质性和可操作性,应当把学业性智力以外的有关评价结果,以定性和定量相结合的方式与高校招生录取相挂钩,比如有关评价结果加权计入高考总分等。但是,仅有这种招生制度,如前所述也是不够完善的。需要在主体制度之下,有多种特殊的招生录取方法作为主体制度的补充,形成多元化的高校招生录取制度。比如,我们可以逐步引入或完善以下招生录取方法。如,推荐面试的招生录取方法。有些考生并不是各科都优秀的“全才生”,或在某一学科有特殊的才能天赋,或在全国性甚至国际性重大学科竞赛中有获奖记录。如果参加高考按照常规招生录取,这些考生有可能因个别科目考试成绩不理想影响录取的批次,无法考进一些著名高校。对于这类考生,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内经所在学校推荐,向有关高校申请入学资格。接受此类申请的高校通过面试与调查相结合的方法,对学生的才能以及学生所提供的各方面证据加以校验核查,自主决定是否录取,并及时告知有关考生及其所在学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