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省级优秀学生;
     二、高级中等教育阶段思想政治品德方面有突出事迹者;
     三、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省级及以上科技发明创造奖或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省赛区一等奖以上者;
     四、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参加重大国际体育比赛或全国性体育比赛取得前六名、获国家二级运动员以上称号的考生(须出具参加比赛的原始成绩)。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由省级招生委员会决定,可以在高等学校调档分数线下适当降低分数投档,由学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降低分数投档条件,只取其中降分幅度最大的一项分值,降低分数不得超过20分。
     一、边疆、山区、牧区、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
     二、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
     三、荣立二等功以上的退役军人;
     四、烈士子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