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不能统一?瞿振元先生认为阅卷工作是分省组织、分省进行的,各省市区在具体掌握阅卷标准上难以做到全部统一,即各省市区掌握判分松紧的程度有差异,“有的地方为了本地能够有更多的学生上学,高抬贵手,松一 把,分数就发毛了”。
    这种“高考分数线差别论”,初看上去似乎很有理,却经不起细细推敲。每门高考科目都有全国统一的标准答案和评分标准,每个省市区的每位阅卷老师只能据此给考生打分,而不可能另立一套答案和标准。因此,所谓“阅卷标准难以做到全部统一”,只是针对象高考作文这样没有固定的标准答案、 打分尺度相对灵活的“主观题”而言的。但是,“主观题”的判分松紧程度 ,同一个省市区的各个阅卷小组掌握的不一样,同一个阅卷小组的各个阅卷老师掌握的也不一样,即便是同一个阅卷老师,昨天和今天、上午和下午所掌握的松紧程度也可能不一样。就是说,判分松紧程度有差异,是集体阅卷工作固有的弊端,在分省阅卷、分省录取的情况下本来就存在,它和录取分数线是否统一,并没有直接的因果关系。我们不能因为各个阅卷小组、各个阅卷老师的判分松紧程度不一样,就在同一个省市区内搞多个分数线,同样的,判分松紧程度有差异,也不能成为全国录取分数线不统一的理由。
    并且,象高考作文这样打分尺度相对灵活的“主观题”,在整个高考试卷中只占很小的比例,即使各省市区在“主观题”判分松紧程度上存在着普遍性差别(即有的省市区普遍较紧,有的则普遍较松),那么反映在考生分数上的差别也不会太大。固然,差别不大也是一种不公平,但是比之目前各省市 区录取分数线动辄相差100分以上的不公平,哪个更甚?两弊相权,应该取其重还是取其轻?去年青岛市三名高考生状告教育部的理由就是,他们的高考成绩如果放在北京能上重点本科,但在青岛却连专科提档线都达不到。这种悬殊的差别,显然不能以山东省高考阅卷判分较松来解释,也解释不通。
    有来自各方的报道说,许多原本居住在录取分数线较高省区的考生,象“候鸟”一样转入录取分数线较低的省市复习迎考。这种现象也充分表明,省市区之间高考录取分数线的差别,并不是由于阅卷打分有松有紧引起的,而是 实实在在地反映了各省市区的入学“门槛”有高有低,有的还相差很大。
     至于瞿振元先生担心有的地方为了本地有更多的学生上大学,高抬贵手,故意放松判分标准,我认为这种担忧是对阅卷老师的不信任,也是对组织阅卷的各省市区教育部门不信任。即使会出现这种问题,那又是谁的责任?至少不是考生的责任,为了逃避可能出现的问题而让考生承受目前录取分数线的不公平,这合理吗?实际上,统一全国录取分数线后,也完全可以采取措施避免这个问题的出现,如严格阅卷老师资格审查、加大阅卷复查力度,并可考虑各省市区之间交叉复查、交叉阅卷等等。办法不是没有,关键看愿不愿意去做,能不能将措施落到实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规定:“受教育者在入学、升学、就业等方面依法享有平等权利。”高考本应是全国范围内的公平竞争,现在却变成了省、市、区范围内的竞争,考生的命运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他出生在哪个地区以 及父母是谁。这种录取分数线的不公平,实际上造成了考生人格上的不平等。如果我们无视这种不平等,并任由这种不平等继续下去,必将引起人们对于整个高考制度的公正性的怀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