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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法可依 依法从教

作者(来源):陶玲斐    发布时间:2006-09-13

新《义务教育法》的诞生,标志着我国义务教育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它是在对我国依法普及九年义务教育经验总结的基础上,形成的一系列指导和保障义务教育事业发展的制度与准则。

与原来的旧版的《义务教育法》相比,新《义务教育法》从原先的总共十八条增加到了八章六十三条,这不仅仅是法律条文的增加,从实质上来说,新《义务教育法》法律针对性更强,并在制度上做出了一系列的重大创新。同时,新《义务教育法》对各个方面的工作有了更具体的要求和规范。

在这次学习新《义务教育法》后,给我感受最深的是新《义务教育法》对教师提出了更高、更具体的要求。甚至将课堂教学和教学质量都列入其中。如新《义务教育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国家鼓励学习和教师采取启发式教育等教育教学方法,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可见,新《义务教育法》已经聚焦教育教学阵地,强调课堂教学中学生的主体地位,重点培养学生独立思考能力、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以此来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教师必须通过努力、创新与实践来切实提高教学质量,否则就违背了《义务教育法》。其实,提高教学质量的同时即要求提高教师的师资质量,我们每一位教师只有严格要求自己,并不断提升自身的各方面素质,才能跟得上当前的教育形势与要求。另一个比较深的感受是新《义务教育法》第一次将素质教育明确写入法律,提出要面向全体学生,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强调要把德智体美有机地统一在教学的活动中。把德育放在首位,形成学校、家庭、社会相互配合的德育体系,要求保证学生课外活动时间,组织学生开展社会实践文化娱乐课外活动。素质教育的落实需要细致的工作,落实在每一个孩子在学校中的每一天,体现在学校各项日常的教育教学工作当中。素质教育不应该是难以作为,只要我们能静下心来,仔细地去思考如何在一些细节上、在各个学科上下功夫,脚踏实地去研究教育教学、课程以及学校活动设计,就能够更好地促进学生的发展。

新《义务教育法》在立法的理念有了较大的突破,其中最基本的一个立法理念是以学生发展为本,真正给学生以发展的空间,这是我们教育工作者应该好好思考和学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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