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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和谐 人人有责

作者(来源):陶玲斐    发布时间:2006-11-15

社会和谐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是国家富强、民族振兴、人民幸福的重要保证。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我们党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全局出发提出的重大战略任务,反映了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内在要求,体现了全党全国各族人民的共同愿望。这一任务是需要我们每个公民共同努力来完成和实现的,从身边的每件小事做起。

首先,我们应构建融洽的人际关系。融洽的人际关系是社会和谐的基础。在社会这个大集体中,我们每个人都自觉或不自觉地担任着一定的社会角色,时时刻刻都要与别人交往。而由于每个人的经济状况、社会地位、文化背景、个人经历的差异,在人与人之间经常会发生一些矛盾。这就需要我们抱着以和为贵的心态,做一个诚信之人,积极促进人与人之间的相互尊重与信任。发生问题时能以正确的方式去处理,做到互谅互让。

其次,构建个体的心理和谐。个体的心理和谐是社会和谐的基石。和谐始于内心。良好的心态、健全的人格,是人的身心健康的重要标志,也是社会和谐的基本条件。现代社会生活节奏加快、竞争加剧,人们的精神压力增大。这些精神上的不健康因素有可能演变成消极负面行为,以致影响社会的和谐稳定。我们应通过合理的方式及时地进行有效的心理调节。适当的参加文体活动。

构建和谐社会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只有我们以主人翁的态度投入其中,担当起自己应尽的责任,才能最终实现目标,到达理想境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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