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樱花园小学教职员工岗位聘用方案

作者(来源):人事    发布时间:2007-11-29

樱花园小学教职员工岗位聘用方案

2006331日第七届一次教职工会议审议通过)

为深化学校人事制度改革,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小学教职员工用人制度,充分调动每一位教职员工的积极性、主动性,建立竞争择优、能上能下、能进能出的运行机制和激励机制,进一步改善学校教职员工的队伍结构,促进优秀人才健康迅速成长,推进学校持续、快速发展。结合我校教师队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指导思想:  鼓励竞争,促进流动,提高素质,发展学校。

聘用原则:  优胜为先,推进改革。聘用以德、能、勤、绩为主要依据,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德才兼备、业绩突出的教职员工。对于德才表现一般、业绩较差、工作能力较弱、学历不达标、进修任务不完成的教职工实行暂不上岗、不上岗、离岗、调岗、离校。

 

(一) 被聘用的教师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遵纪守法、品德端正,为人师表,教书育人,忠诚党的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团结协作。

3、具有全面履行受聘岗位职责的能力。

4、具有相应的中小学教师资格,积极参加继续教育培训,积极钻研业务知识,勤于思考,勇于创新。工作积极主动、认真负责,具有科学严谨的工作态度。

5、具有较强的敬业精神,热爱本职工作,服从学校领导的管理和工作安排。

6具有履行相应岗位职责的专业理论水平、教育教学及工作能力和学历要求,并具备相应任职资格;专业对口、人尽其才。学校根据各人的专业、特长聘用教职工。

7、身体健康,符合岗位工作的具体要求,能坚持正常工作。

8愿意接受学校聘用,并在聘用合同中承诺保证认真履行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职责。(详见岗位职责要求)

(二)被聘用工勤岗位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遵纪守法、品德端正、团结协作。

3)具有履行岗位职责要求的职业技能资格。

4)热爱本职工作,服从安排。工作积极主动,认真踏实,能按时完成岗位工作任务,热情周到,态度端正,乐于奉献。

5)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6愿意接受学校聘用,并在聘用合同中承诺保证认真履行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职责。(详见岗位职责要求)

三、不能参加应聘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能参加应聘:

1、触犯刑法,被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者;

2、因各种问题,被有关部门立案审查,尚未作出结论者;

3、腐化堕落,道德败坏,影响恶劣者;

4、经考核不具备岗位职责要求和能力者;

5、向学生乱收费,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经教育不改者;

6、未经同意随意请假,上班经常无故迟到或早退,经教育不改者;

7、教学不负责、教学质量差,家长反映不能为人师表者;

8、因其它失职、渎职行为,造成严重后果者。

 

四、不能参加应聘的安排:
1、因各种原因未被樱花园小学聘用的教职工,按照相关法规和条例学校提供两次岗位选择。

2、如不愿选择,自行解决者,将作为自行结束与樱花园小学单位的合同关系。

 

五、聘用程序:

第一阶段:4月上旬  书面通知合同到期人员,根据以上方案双方考虑。学校教

师聘任领导小组进行评审。

第二阶段:5月上旬  公布第一批聘任名单

第三阶段:5月下旬  公布第二批聘任名单

第四阶段:6      未聘用者根据方案四操作

六、附则:

1、以上聘用方案经学校教代会(全教会)通过后,将予以实施。

2以上聘用方案如与国家法规相冲突,一律以国家法规为准。

3、以上聘用方案,解释权在教代会(全教会)主席团。

 樱花园小学

                                                 2006-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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