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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选2006~2007年度徐汇学校艺术教育先进工作者和优秀艺术指导教师

作者(来源):[暂无]    发布时间:2007-12-11

各中、小学、职校:

为了贯彻《全国学校艺术教育工作规程》、《上海市学校艺术教育工作规程实施意见》,进一步促进我区艺术总指导、艺术教育工作者的队伍建设,推动徐汇区学校艺术教育工作的开展,徐汇区教育局决定评选表彰20062007年度徐汇区学校艺术教育先进工作者和优秀艺术指导教师,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本区中学(职校)、小学从事学校艺术教育的工作者。

二、评选条件:

()学校艺术教育先进工作者

1、热爱党、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教育事业。

2、热爱青少年艺术教育事业,工作认真负责,具有较高的组织能力和业务水平,有开拓创新和无私奉献的精神。

3、在20062007年度中从事学校艺术教育工作或学校艺术教育课、内外管理工作。

4、熟悉学校艺术教育活动的特点和规律,在艺术教育的工作岗位上成绩突出,能积极组织和参与市、区和社区各项青少年艺术活动,对于区级艺术类活动热心参与,并在本系统内有一定影响。

(二)优秀艺术指导教师

1、热爱党、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教育事业。

2、热爱青少年艺术教育事业,工作认真负责,具有较高的组织能力和业务水平,有开拓创新和无私奉献的精神。

3、在20062007年度中从事学校艺术教育工作或连续担任校内外青少年艺术指导员工作2年及以上的艺术教育工作者。

4、能积极组织开展本单位的各项青少年艺术活动,熟悉学校艺术教育活动的特点和规律,在某些艺术项目的指导有一定成绩。

5、在市、区级比赛中多次获奖,对于区级艺术类活动热心参与,并在本系统有一定影响。

三、评选办法:

1、评选采取学校推荐,区评审小组评选,领导审核的办法。

2、由区教育局组织评审小组,做好评选的宣传、组织、评审工作。学校及校外机构上报推荐人选后,经区评审小组评选,评选结果报区教育局分管领导审核。

四、时间安排:

1、自通知下发之日起至1214,各单位向区评审小组上报推荐材料,逾期作放弃处理。区评审小组办公室设在徐汇区学校科艺体工作管理办公室,地址:田林东路8904室,邮编:200235,联系人:钱文华,电话:54894531

212月下旬,区评审小组开展评审,20081月上旬将评审意见上报区教育局。

320081月下旬,表彰20062007年度徐汇区学校艺术教育先进工作者和优秀艺术指导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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