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收费项目 | 收费标准 | 收费对象 | 批准文号 |
1 | 外省市学生借读费 | 500元/学期 | 小学生 | 沪教委财(2004)61号 |
2 | 外籍儿童就读费 | 2100元 | 外籍学生 | 沪教委财(96)37号 |
3 | 外籍儿童就读费 | 3000元 | 外籍学生 | 沪教委财(2007)8号 |
其他相关措施: 进一步加强对学生和家长自愿选择的住宿、住院医疗互助、校服、伙食及课外教育活动等项目的收费管理。其中:住院医疗互助基金、校服费、课外活动费等须由学校向区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备案,并按照备案收费标准收费,学期结束时学校向学生家长提供结算清单,多退少不补。 | ||||
义务教育阶段帮困助学工作: 对经济困难的界定,按本市民政部门的统一规定确认。 一、低保家庭和特殊困难家庭学生 1、申请免杂费、书本费及补助生活费的学生(或监护人)向户籍所在地的街道(乡镇)社会救助事务管理所提出书面申请,填写《义务教育阶段帮困助学申请表》,经街道(乡镇)社会救助事务管理所审核确认后,对符合条件者发放相应的帮困助学券(以下简称“助学券”)。申请手续每学期办理一次。 2、学生到校注册报到时,将助学券交给学校。学校按市教委有关收费标准,办理相应的免费手续。 3、学校核对助学券、加盖图章、登记造册后,与区县教育局结算。助学券一学期结算一次。 4、助学券实行实名制,不得转让和兑换现金。 5、享受助学券的学生同时享受生活补助。 二、其他经济困难家庭学生 1、减免杂费。学生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填写《杂费减免申请表》,由学校根据学生实际困难程度,经学校领导批准后予以减免。 2、发放助学金。学生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学生助学金申请表》,详细说明家庭收入及困难情况,经学校领导批准后按月发放。每学期评定一次,开学时办理申请手续。 | ||||
价格投诉电话:64038400-3330 | 徐汇区教育局投诉电话:64380853 | |||
上海市物价检查所监制08——02125 | ||||
上海市徐汇区教育局印制 | ||||
二00八年八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