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化学校人事制度改革,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小学教职员工用人制度,充分调动每一位教职员工的积极性、主动性,建立竞争择优、能上能下、能进能出的运行机制和激励机制,进一步改善学校教职员工的队伍结构,促进优秀人才健康迅速成长,推进学校持续、快速发展。结合我校教师队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指导思想: 鼓励竞争,促进流动,提高素质,发展学校。
聘用原则: 优胜为先,推进改革。聘用以德、能、勤、绩为主要依据,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德才兼备、业绩突出的教职员工。对于德才表现一般、业绩较差、工作能力较弱、学历不达标、进修任务不完成的教职工实行暂不上岗、不上岗、离岗、调岗、离校。
(一) 被聘用的教师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遵纪守法、品德端正,为人师表,教书育人,忠诚党的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团结协作。
3、具有全面履行受聘岗位职责的能力。
4、具有相应的中小学教师资格,积极参加继续教育培训,积极钻研业务知识,勤于思考,勇于创新。工作积极主动、认真负责,具有科学严谨的工作态度。
5、具有较强的敬业精神,热爱本职工作,服从学校领导的管理和工作安排。
6、具有履行相应岗位职责的专业理论水平、教育教学及工作能力和学历要求,并具备相应任职资格;专业对口、人尽其才。学校根据各人的专业、特长聘用教职工。
7、身体健康,符合岗位工作的具体要求,能坚持正常工作。
8、愿意接受学校聘用,并在聘用合同中承诺保证认真履行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职责。(详见岗位职责要求)
(二)被聘用工勤岗位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遵纪守法、品德端正、团结协作。
(3)具有履行岗位职责要求的职业技能资格。
(4)热爱本职工作,服从安排。工作积极主动,认真踏实,能按时完成岗位工作任务,热情周到,态度端正,乐于奉献。
(5)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6)愿意接受学校聘用,并在聘用合同中承诺保证认真履行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职责。(详见岗位职责要求)
三、不能参加应聘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能参加应聘:
1、触犯刑法,被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者;
2、因各种问题,被有关部门立案审查,尚未作出结论者;
3、腐化堕落,道德败坏,影响恶劣者;
4、经考核不具备岗位职责要求和能力者;
5、向学生乱收费,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经教育不改者;
6、未经同意随意请假,上班经常无故迟到或早退,经教育不改者;
7、教学不负责、教学质量差,家长反映不能为人师表者;
8、因其它失职、渎职行为,造成严重后果者。
四、不能参加应聘的安排:
1、因各种原因未被樱花园小学聘用的教职工,按照相关法规和条例学校提供两次岗位选择。
2、如不愿选择,自行解决者,将作为自行结束与樱花园小学单位的合同关系。
五、聘用程序:
第一阶段:4月上旬 书面通知合同到期人员,根据以上方案双方考虑。学校教
师聘任领导小组进行评审。
第二阶段:5月上旬 公布第一批聘任名单
第三阶段:5月下旬 公布第二批聘任名单
第四阶段:6月 未聘用者根据方案四操作
六、附则:
1、以上聘用方案经学校教代会(全教会)通过后,将予以实施。
2、以上聘用方案如与国家法规相冲突,一律以国家法规为准。
3、以上聘用方案,解释权在教代会(全教会)主席团。
樱花园小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