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新课程改革,课堂教学是关键,管理制度是保证。上课、听课、评课是学校管理的一项重要工作,也是校本教研的一种形式。通过上课、听课、评课活动,一方面,能使学校领导直接了解教师的课堂教学情况,便于领导发现教师教学优点,并进行总结推广,对教师教学存在的问题直接给予指导;另一方面,通过领导与教师、教师与教师之间听课、评课,使大家互相学习,取长补短,共同提高。现根据新课程改革精神,结合我校工作实际,提出如下具体要求:
一、听课要求
(一)听课节数:
校长:每学期听课不少于40节,听课要覆盖所有学科和所有年级。
教导:每学期听课不少于40节。听课要覆盖所有学科和所有年级。
教研组长:每学期听课不少于20节。听课以本专业的学科为主。
教师:每学期听课不少于15节。
(二)听课形式:
1、独立听课。学校中层以上的领导及教研组长可随时进班级听“推门课”。教师之间独立听课可以协商进行。
2、集体听课。校级或教研组组织的公开课、观摩课、汇报课等。
3、外出学习听课。区级层面上组织的公开课或示范课。
(三)听课要求:
1、听课前,原则上应该先自行调好自己的课程,如有自己解决不了的问题请教导处协调,不得因教师听课而耽误学生的学习。
2、教研组以上的集体听课,教研组长及所在班的班主任应协助做好听课准备工作,如时间的安排、地点的安排、多媒体设备、学生的准备等。
3、听课时,教师要提前5分钟进入教室,不讲话、不走动、关闭通信工具。如无特殊情况不中途离场,以示对执教者的尊重。
4、要认真做好听课记录。教师均应做好详细记录,学期结束交教导处检查。
二、评课要求
1、大家要本着互相学习,取长补短的态度参加评课,好的方面应充分肯定,供大家学习;不足之处也要实事求是地提出来,以利改进和提高。评课既不能“一团和气”,也不能吹毛求疵。
2、哪一级组织听课,就由哪一级组织评课,要做好评课记录。
3、评课要以课程改革的理念和课程标准的要求作指导,从执教者对课标的学习与理解,对教材的钻研与把握,对学生的关注与了解,对教法的选择与应用,对学法的指导与训练等方面对课堂教学作较全面的评价,且能抓住重点,说在点子上,评在要害处。
4、评课前,执教者先谈自己教学设计思路或介绍授课后的体会,然后由评课者对课堂教学情况作深入讨论分析。评完课后,校长、教导主任、教研组长应对执教者教学的薄弱环节有针对性的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