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籍与户籍不在同一区县的考生,在规定的时间内可以选择在学籍所在区县报考,也可以回户籍所在区县报考。但报考农转非中专、技校的农户考生必须回户籍所在区县报考。
报名方法:(1)凡回户籍所在区县报考的考生,应于5月22日———26日向学籍所在学校提出申请并填写《回户籍所在区县报考考生申请表》。(2)6月1、2日,考生持学籍所在区县中招办签署意见的申请表及本人户口簿及其它有关材料,到户籍所在区县中招办办理登记手续,并交纳报名费,领取报名单等有关材料。(3)考生的体育加试和体检工作均在学籍所在区县完成。(4)已在户籍所在区县中招办登记的考生,于6月7日———12日到户籍所在区县中招办指定地点办理报名手续。同时交验本人的报名单、体检表、体育考试成绩单及其它有关证明。报考有“加试”要求学校志愿的考生,还应附“加试证明”。户籍所在区县中招办为考生办理准考证,并通知考生考试的科目、时间、地点和有关要求及考生领取考试成绩单的时间、地点。
我市统一招生录取的部分学校有哪些专业需要加试?有什么具体要求?
加试范围:体育类各专业;艺术类的音乐、舞蹈、美术、摄影专业;外语类专业;师范类各专业;医护类的护理、检验、药剂、口腔、妇幼保健专业及治安管理、交通管理、狱政管理、保安专业;司法、税务、海关、卫生检验专业;烹饪专业;模特、设计、广告、美容美发专业;外贸、外汇、饭店服务、空港服务、导游、导购、寻呼专业(崇文、海淀、朝阳、顺义四个改革试点区县按市教委规定执行)。
加试时间及要求:2000年5月13日—28日期间的公休日。加试时,考生须持本人户口卡、学生证或介绍信、体检结果通知书及《2000年北京市高级中等学校“加试”证明》。
加试办法:(1)在体检合格的基础上,加试成绩按合格或不合格评定。志愿中填报有加试要求学校的学生,在报名时应将“加试”证明附在报名单背面,并在报名单“有无加试证明”栏内填上“有”字,加试合格的学生在机读报名单相应位置填涂“加试合格”标记。(2)加试时不允许进行文化课测试。(3)收费标准按物价局规定。
有关加(面)试工作的具体情况请看2000年4月16日出版的《北京教育报·考试招生专刊》。
(招办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