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项政策的具体内容包括:应届高中毕业生在高中阶段获得省、部级表彰的优秀学生干部或三好学生,以及在政治思想品德方面有突出事迹、受到省级行政部门表彰的优秀学生,可增加10分投档;应届高中毕业生在高中阶段获得市(州)、直管市教育部门表彰的优秀学生干部或三好学生,在第四批院校录取时可增加5分投档。
另外,对应届高中毕业生在高中阶段参加省级以上运动会获得单项前八名、集体项目前五名的主力队员(不含体育考生),少数民族考生,归侨青年、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台湾省籍青年和侨眷中的高级知识分子子女,可降低10分投档;烈士子女及其兄弟姐妹、荣立二等功以上的退役军人,可以降低20分投档。优录对象均由学校审查、择优录取。
湖北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同时要求,各级招生考试机构及其他有关部门要加强管理,严肃纪律,严格优录照顾政策证明材料的审查,坚决制止和打击弄虚作假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