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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查分:太透明还是不透明

作者(来源):[暂无]    发布时间:2000-07-25

  从昨天8:00开始,北京、武汉、成都、 西安等许多大城市的信息台和网站均开始提前发布高考成绩,一时间,相关网站的 点击率和声讯信息台的拨打率都直线蹿升,高考查分成了街谈巷议的焦点。但记者 在昨天的采访中却发现了几个令人有些不够清楚的问题。

  不清楚一:分数

  是不是“隐私”?

  一些考生向记者反映,自己的考分并不理想,但却被同学们抄去了准考证号互 相攀比,其实高考这样能影响自己一生的重大考试分数也属于“隐私”,一旦公之 于众,如果考得不好,会给自己造成很大的心理压力。一位律师就此评论说,虽然 考生查询信息台属于自愿行为,考分是不是隐私目前在法律上尚无定论,但信息查 询的确会使分数令多人共享,特别是对落榜考生的心态将产生巨大负面影响。

  不清楚二:选择媒体有何标准?

  从昨天8:00开始提前发布高考成绩的媒体或网站都打着与招生考试机构合作的 名义。据了解,并不是每个媒体都有这样的“机会”来发布时下最为抢眼的高考信 息,那么作为高考分数审评、统计、发布的主管部门,在选择“合作单位”时以什 么为标准,又依据哪些程序呢?

  不清楚三:查分收益如何分配?

  据记者昨天了解,武汉168、988等三个信息台最高峰时每分钟接入查询电话 70人次。截至昨天16:30,某城市一家信息台从8:00开始已有近59000人次拨打, 据推算,一天的营业收入达数十万元。除了声讯台之外,那些提前发布信息的网站 或媒体为了赢得“机会”而购买的“门票”是否也价格不菲呢?总之,有关高考的 查分无疑会给有关部门带来可观收益。

  工商部门有关人士评论说:由于招生考试机构属于行政事业性单位,因而工商 领域适行的《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均无法约束此类行为。另外,由于我国的 《反垄断法》尚未出台,对于主管部门以独家信息进行经营的行为是否构成垄断, 在法律界尚无法定论。

  来自地税部门的看法是,如果高考主管部门确实利用所掌握的独家信息赚取了 费用,那么应该按照“营业税”九大项目之一的“无形资产转让”来纳税,其税率 为版权收入的5%,因为高考信息是招生考试机构进行加工、整理、评判出来的,其 收益应当属于无形资产的版权收入。而来自物价部门的消息则称,招生考试机构是 否在允许收费的行政事业单位名单之中,还有待查证,他们将对招生考试机构与信 息台和网站进行合作一事给予关注。

  昨天,记者又就能否利用高考查分赚取收益采访了教育部学生司招生办,有关 负责人解释说:目前全国尚没有这方面的统一规定,具体做法由各地招生部门及当 地政府自行决定。

  “我们将考生的成绩整理出来,加工成的是信息,方便了考生,收取一定的费 用也是应当的。考生每年都可通过学校得到成绩,但是由于碾转几个程序,到达考 生手中,还需要一定的时间,于是,四五年前开始声讯查询。目前,网络公司也正 参与其中,其目的就是让考生在尽可能快的时间内获知自己的高考成绩,目前还没 有接到考生及家长对此的投诉电话。”昨天,主管招生考试的有关部门如此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