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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取改革多管齐下:高校有了退档解释权

作者(来源):[暂无]    发布时间:2000-07-31

  记者近日从安徽省高校招生办公室了解到,由国家教育主管部门出台的今年高校录取的有关政策和规定都有令人瞩目的新变化,显示出高校录取改革多管齐下的态势。

  有关进一步扩大高校招生自主权的呼吁终于有了一个明确的回应,在“学校可按计划招生数的120%提取考生档案,由学校进行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政策继续实施的基础上,今年的录取政策进一步明确规定:学校有权决定考生录取与否及所录取专业,并负责对未录取考生的解释及其他遗留问题的处理。

  安徽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人士指出,由各省招办对高校的录取实行“必要的监督”是多年来录取工作遵从的原则,监督的重点是对退档理由是否合理的审查。在过去的数年中,安徽省招办根据国家统一的录取原则,确定了“分数超过各校实际录取分数线10分以上的考生若被退档,高校需要有正当理由”的《监督细则》,为了响应今年扩大高校招生自主权的新规定,安徽省招办已决定将《监督细则》的范围放宽到“超过各校实际录取分数线20分以上的考生”。

  据了解,由于有关扩大高校招生自主权的新规定只是原则性的,教育部并未强求各地统一实行,没有划定统一落实的时间表,因此新规定的具体落实情况,有待各省、各高校在录取工作中的实践。

  录取改革的第二个变化是为了保护高分考生利益,实行多年的必须严格按志愿顺序调档的录取程序开始被打破。福建、安徽等省在今年的录取中将在“高分考生撞车现象”的“多发地段”———第二批次(重点院校及参加该批录取的院校)录取中尝试“按分数高低顺序调档”的新办法,目的是使高分考生能获得优先挑选的权利。这种新办法究竟能使多少高分考生获益,有待录取实践的检验。

  录取改革的第三个变化是实行多年的录取期间对未能如愿但又“志愿服从”的考生征求志愿并补办有关材料的政策被基本废除。新规定明确指出:录取期间一般不再征求志愿,不补办材料,考生志愿栏内凡填有专业服从的,可录取到志愿学校的任何专业,填有学校服从的,可录取到任何学校。录取学校不需再征求考生意见。

  安徽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人士指出,在录取现场征求志愿多有弊端,由于录取程序、批次环环紧扣时间很紧,加上通讯、交通等条件的限制,每年都很难一一通知所有“志愿服从”的考生,再加上征求志愿回复的时间不一致,往往造成“谁先回复谁先投档”的局面,实际上影响了录取中的公平合理原则。实行“一般不再征求志愿”的原则,将使“志愿服从”原则的落实手续更为简化,避免上述弊端,也有助于提高整个录取工作的效率。

  作为高等学校招生自主权扩大的最显著标志,国家教育主管部门在今年的录取政策中出台新规定:高校有权决定考生录取与否及所录取专业,并负责对未录取考生的解释及其他遗留问题的处理。

  在已实行多年的高校招生录取体制中,对未录取考生退档原因解释的权力和责任一直是由各省市招生主管部门承担的。录取工作的一个重要原则是地方招生办对高校招生实行“必要的监督”。在每年暑期组织的由地方招生办“主导”、各高校招生人员唱“主角”的录取现场,“必要的监督”体现在具体的录取程序之中,提档和退档环节,更是招生办监督的重中之重。各高校退换的每一份考生志愿档案,都必须得到各地招生办的认可,退档的原因必须被招生办视为“合理”。谁负责监督、把关,谁就有权力和责任对退档原因解释清楚,由此观之,在过去的体制中招生办公室拥有的“退档解释权”顺理成章。

  在每年的高校录取工作中,都有高分考生被退档未录取的情况发生,除去因志愿填报不当而被“自然退档”的情况,因其他原因被退档不时会引发考生和家长的“发难”,在过去的录取体制下,各地的招生办是“发难”的首选对象,而且只要考生和家长一“发难”,招生办基本是“无法躲闪”,即使有时明知是学校的退档理由太刻薄,也不便推卸,因为学校的退档已经招生办认可。还有一个重要的事实是录取现场人员繁杂,各批次招生时间短、任务重,进程很快,招生办在监督中难免会出现“把关不严”的情况,有时即使能察觉到高校的退档原因很“勉强”,但因各高校对考生要求情况差异较大,退档理由是否合理的评判并没有一个成文的标准和细则,考虑到与各高校长期的友好合作关系,招生办在很多时候只能“得过且过”。

  业内人士指出,新规定的出台将退档的权力及对退档原因解释的权力和责任明确赋予各高校,将使各地招生办公室不再直接面对考生和家长的“发难”,得以从往往一拖几个月甚至几年的告状事件中脱身,真正成为招生录取工作幕后的组织者,也使得高校在扩大招生自主权的同时,招生录取工作中权力和责任的分配更为合理。

  由于高校拥有了真正制订和实施“游戏规则”的权力,便于各校真正根据自己的需要获取人才,促进学校的良性发展。当然在“权力”的背后,“责任”也是重大的。来自四面八方的“条子”对招生工作的干扰依然存在,各高校自我把关的成功与否,在于公正原则的坚持,并尽量制订能落实公正原则的《录取细则》,因为这一方面目前在许多高校还是空白,许多退档的原因都只停留在口头,没有书面的、成文的规定。如果没有一个严格的把关机制,高校招生自主权的扩大不见得就是好事。尽管每年非正常退档的考生人数各地不等,与录取的人数相比也不是大数字,但其引发的“震动”却是巨大的,因为每一份退档关系着一个年轻学子的命运和前途,而新规定的出台只会将高校推向矛盾的中心。

  值得一提的是,鉴于目前的实际状况,国家教育主管部门对新规定的落实并未划定统一的时间表,允许各省市招办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就笔者目前掌握的一些省市的情况,“退档解释权”的转档将逐步进行,各地招办仍将保留一部分“监督权”,尤其是对高分考生被退档的审查仍将一如既往。但无论如何,高校要为招生自主权力的扩大和责任的加重做好各方面的准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