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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报考外地普通高校可获多项优惠政策

作者(来源):[暂无]    发布时间:2001-02-09

    据了解,上海市教委决定对今年报考外地普通高校的考生继续实行优惠政策。这些政策包括:毕业后户口可迁回上海。被外地普通高校录取的上海考生离沪去外地高校就读前,由上海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向他们发放“ 毕业生就业信息卡”并输入电脑,考生毕业时可凭卡提前联系推荐就业。如在规定期限内不能落实就业单位者,允许其将户口迁回本市家庭所在地,或经本人申请,户口暂存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农村户口考生可在家庭所在地“农转非”。

    录取时适当降分。在外省市院校线上生源不足而学校有要求时,可分别在第一或第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下志愿降分录取,降分幅度从过去本批线下10分放宽至下一批的控制分数线以上。在进行本批第二、第三志愿及调剂志愿录取时,外省市院校线上生源不足,学校有要求时,考生同意并提出申请报告,也可在第一或第二批该志愿线下降分择优录取。第三批专科录取则不得在最低控制分数线下降分录取。对录取到边远省市和生源不足的外地高校考生给予一次性经济补贴。

    凡第一志愿填报广西、甘肃、陕西、重庆、四川、云南、黑龙江、吉林、辽宁(除大连市)等省、市、自治区高校以及湖南、湖北、山西三省少数生源长期不足的高校并被录取的考生,可获一次性补贴1000元;非第一志愿填报而被录取的也可获一次性补贴500元。上述补贴范围只适用于具有上海市常住户口和秋季招考集中录取阶段录取(不包括艺术、体育、军校)的考生。

    实行贷学金制度。凡被外地普通高校录取的考生只要本人愿意,均可根据上海普通高校助学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向市高校学生勤工助学管理服务中心申请助学贷款,并可向市教委学生处申请享受相应的政府贴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