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日,《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开始实施。为了让更多的青少年了解如何预防犯罪,北京市青少年法律与心理咨询服务中心主任宗春山老师专门从心理上为青少年指出了自护防线。
宗老师指出未成年人是社会中的弱势群体,与动物与生俱来的自我保护不同,未成年人的保护是需要全社会共同进行的。事实上,社会除了提供优化、良好的空间之外,也有许多危险因素存在,可能对未成年人造成伤害,青少年能不能具有自我保护的意识和能力是能否远离危险,是防范侵害的关键。
人进入青春期,开始具有了一定的认识能力,但是也有其进入成年的必然过程。反抗性、叛逆性和独立性都是青少年在其向成熟发展过程中的独特心理特点。这种特殊的心态决定他们是不安的,容易躁动。对大人的一些劝告和批评难以接受。
小A是个中学生,一天在放学路上,同学对他说:“嘿!我家有本好书,你想看吗?”小A说:“好,去看看。”他们一起来到那位同学的家看书。小A发现书中有许多黄色下流的情节,他知道这书不好,可还是管同学借了拿回家看。被家长发现后制止,他却仍放不下,以后到各处去找类似的书刊。
这就是典型的一种受诱惑而无法运用自己的意志力拒绝的例子,未成年人在成长中会受到各种因素的诱惑。好奇心使他们对于不良的行为,该拒绝却无法拒绝,势必影响自己身心的健康发展。对于这种侵害,最应该学会的是说“不”,坚决地抵制,而不能让好奇心占了上风。对意志力方面的训练成为必需。
青春期是一个微妙的时期,青少年存在思想和行为差异相当大的特点。通俗地讲是成年的身体,孩子的心理,虽然道理都明白,可在行动上不能执行,这也是很危险的。
例如在进行自护训练中,老师们都会告诉同学们,一个人在家的时候应该怎么做,有生人敲门时该如何应对,要对陌生人怀有戒心,不能完全相信,孩子们都说记住了,没问题,可是请另外一些老师去敲学生家的门,不费吹灰之力,门是敲一家开一家。
这反映了孩子们的认知能力还没有达到要求。他们的心中虽然有了防范的概念,但只是非常肤浅地了解,而不是真正的掌握。面对陌生人,能否运用自己的认知能力和判断能力去评价一个人、一种行为是否会对自己造成伤害,这是一种心理素质。除了让青少年了解基本知识之外,更重要的是应用训练。让孩子们真正具备正确的思想方法和科学的思维方式。不仅着眼于眼前,更重要的是在日常生活中的运用,如何正确地分析、判断,真正实现自我保护。
因此,自我保护训练,尤其是心理素质方面的训练非常重要。训练的形式可能很简单,比如自信心训练的一种就是在小伙伴面前大喊。在实际训练中,这简单的一嗓子却有60%的孩子不合格,还有15%怎么也喊不出来,反映出他们表达自己的勇气是多么缺乏。再比如现在的孩子面对挫折的承受力差,老师让每人拿一个乒乓球扔进纸篓里,许多孩子都是选一个自己可以轻而易举扔进去的方式来完成。只有少数孩子愿意给自己制造困难,从而体现成功时的喜悦。这就显示出孩子们对事物期待值的差异,也说明了为什么不少孩子是那么“弱不禁风”,受不了一点点挫折和委屈。
社会中会有许多意想不到的事件发生,在这种环境中,培养一个自信,有判断力和自制力,能接受挑战与挫折,不鲁莽行事的健康人格愈来愈重要,自护身心,才能生活得更美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