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我却觉得,不管对于我们每一个个人或者社会,对乞丐的不信任都是一种极不幸的状态,因为乞丐行乞诉诸的是施予者最基本、最该具有的情感———同情弱者;而且它要求施予者付出的代价极小,不过是绝不影响其生活的一点小钱。利害相权,向乞丐布施是一件并不困难的事情。而这样的行为在面对具体的乞丐时都要踌躇乃至收回,我们对他人的不信任已近不可救药。面对乞丐之外的其他人,面临比付出一点小钱更重要些的事,这种对他人的不信任之感当然会起到更大的作用,使本来许多正常和简单的事情变得奇怪和复杂起来。或许有人会抬出法律、合同,以为在外力的强迫制约下,一群互不信任、相互设防的人之间也会形成合作关系。或许会的,但没有相互的信任作基础的狼与狼式或骗子与骗子式的合作会使任何事情都变得代价高昂。而法律作为事后才能出场的仲裁者,往往已经无能为力。
前不久有媒体就少年儿童的“自我防范意识”进行讨论。鉴于各地都有少年儿童与陌生人,甚至冒充警察的陌生人打交道时受骗受害的事实,有人提出少年儿童应该提高防范意识,不要“轻信”陌生人。但如果从人们举出的“教训”分析,所谓不要“轻信”,实际就是要求少年儿童不要“相信”任何陌生人,包括本该最可信任,在危难时应该成为“救星”的警察叔叔,因为他们中也可能有假。有人对此发表不同看法,认为如果我们从现在起就教导孩子们不信任何人,那么这一代在一片“警惕”声中长大的孩子成为未来的社会主体时,我们的社会将陷入更加彻底的信任危机。大人的无能,不该由孩子们本该单纯和轻松的心灵来承担。我们再次面临信任危机而引起的两难处境。面对乞丐,给钱,可能陷我们于可笑,资助了诈人钱财的骗子;不给,又可能陷我们于不义,因为可能拒绝了一个真正需要帮助的弱者。但无论给与不给,我们需要面对的可能都只是稍纵即逝的不安。但面对孩子,这种两难就深刻和严重得多———不教他们“防范”,他们可能会让假警察骗走;教他们防范,他们一生可能都对他人充满敌意。我们时刻面临着类似的两难,但这两则特例中一则关涉乞丐,一则事关儿童,一则轻到一点小钱,一则重到孩子的安危,各自都走到了极致,也就有了议论的余地。
就这两件事而言,我认为该让孩子有的“防范意识”还是要有,相关的教育确有必要。现实紧要,情怀一类的东西只好让步。大人的事没有做好,确实不该让孩子纯净的心灵蒙尘,但比不小心受了更大的损失为好。我想家长、老师一定格外同意这种说法。至于大人没有做好的事当然就该从大人开始做起,除了加强社会治安之外,最好见了乞丐时能想也不想地就拿出点钱来送他,哪怕送出的10块钱中只有1块到了真正需要帮助的人手中。或许正因为代价轻微,这事才有率先做起来的可能;为了补救已经出现的信任危机,也确实该从“同情心”一类最微末和基础的事情做起。如果连这一点都做不到或不肯做,我们就只好对每一个孩子说:小心我,小心所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