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内容列表:
高考英语科将增加英语听力考试

作者(来源):[暂无]    发布时间:2000-06-24

      
     据悉,教育部已决定用三年左右的时间在全国绝大多数省、自治区和直辖市完成高考外语科中增加听力考查的改革。具体方案如下:
    2000年教育部考试中心将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提供4种高考英语试卷:
   (1)含听力部分且其权重占全卷20%的试卷。
   (2)含听力部分但其权重仅占全卷13%的试卷。
   (3)不含听力部分的试卷。同时,单独提供听力部分的试题和录音母带。
   (4)不含听力部分的试卷。各地可根据自己的情况进行选择。
   建议选择试卷(3)的省,用有关听力试题组成一个单独的考查单元,待高考英语考试正式结束后,进行听力考查。该单元的成绩不计入总分,但应单独打印在成绩单上,供高校录取时参考,以鼓励考生发挥正常水平。同时,也可熟悉了解有关考务程序,锻炼考务管理队伍。选择试卷(4)的,可不进行听力考查。
   2001年教育部考试中心将提供2种高考英语试卷,即试卷(1)和试卷(2),供各省选用。某些条件不成熟的省可选择试卷(1),并自行去掉听力考查的内容,对其余试题的分数进行加权处理。
   2002年教育部考试中心将只提供试卷(1)。
   某些条件不成熟的省,仍可自行去掉听力考查的内容,对其余试题的分数进行加权处理。
若个别省2003年后仍不准备在高考英语中增加听力考查,则需在每年1月底前,向教育部考试中心并全国高考改革领导小组提交专门报告,详细阐明理由。2006年以后任何省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在高考英语中增加听力考查。
   根据普通高中日、俄语教学大织执行情况,日、俄语等考生人数较少的语种增加听力考查的工作,也应同步进行,最迟可将全过程推后一年。
   另:今年,广东和浙江两省将采用过渡方案中的英语试卷(1),即听力部分占20%的试卷;江苏和吉林两省将采用试卷(2),即听力部分占13%的试卷;河南、江西、天津、山西等省市将采用试卷(3),即不含听力的试卷,但需加试听力部分(不计入英语科总分);其他省市将采用试卷(4),即不含听力部分的试卷。

                                                 摘自《中国考试》20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