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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贯彻、执行新《义务教育法》

作者(来源):夏彩芳    发布时间:2006-09-19

91是新学期开学的第一天,也是新《义务教育法》实施的第一天,学校党支部就邀请了徐汇区教育督导室主任沈淼老师来作学习、宣传、实施新《义务教育法》的报告。新《义务教育法》对教育行风建设工作,学校要规范收费作了明确规定,如学校不得违反国家规定收取费用,不得以向学生推销或者变相推销商品、服务等方式谋取利益;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向学校非法收取或者摊派费用。这对于指导学校工作有极其重要的现实意义。其次新《义务教育法》为全面提升义务教育的质量水平提供有力的保障,进一步明确了落实以人为本、维护适龄儿童、少年受教育权利平等的理念,为学校提供了安全的保障,确保义务教育获得健康、长远、整体发展。经过学习,我认识到作为一名教师,除了学习《教育法》外,还要按照《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严格要求自己,奉公守法,遵守社会公德。忠诚党的教育事业,为人师表。在教育教学过程中,首先要不断丰富自身知识,努力提高自身能力和业务水平。严格执行《教育法》的规程,有高度的事业心、责任心,爱岗敬业。坚持“一切为了学生,为了一切学生”,树立正确的人才观;其次是重视对每个学生的全面素质和良好个性的培养,不用学生的学习成绩作为唯一来衡量学生,应与每一个学生建立平等和谐、融洽、相互尊重的关系,应关心每一个学生;再次是应利用学科特点加强对学生的思想教育,提高学生的思想素养,激发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努力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总之,新《义务教育法》的颁布实施,对于深化教育体制改革,促进国民素质提高,是一件功在千秋的大事。我应站在民族复兴的高度上来认识党的教育事业,忠心于党的教育事业,勤勤恳恳,把自身所学的贡献给祖国的教育事业,在平凡的岗位上争创不平凡的业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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