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沪教委基(2006)7号《上海市中小学学籍管理办法》等有关文件及教育行政部门的有关要求制定本须知。本须知的内容主要是对转入的转学而言。转出的转学要求基本同转入,手续在学校办理。
一. 办理对象
1.全家跨区县或跨省市迁居至本区,并已办好全家户口申报手续;
2.上海知青子女回沪户口至本区,并已办好户口申报手续;
3.持有居住地为本区的上海市蓝印户口,
持有有效期内且居住地在本区的人才引进类《上海市居住证》(编号为“CW9 … …”)
及特殊情况。
下列情况一般不予办理转学
1. 中、小学入学第一学期和毕业年级的学生一般不予转学。
2. 已在本区就读的初中生和已在本市就读的高中生一般不予转学。
3. 户口单独迁至本区的一般不予转学。
4. 升入预初年级时户口在本区,当时选择到外区县就读的学生一般不予转学。
二. 需证件和材料
1.本区户口簿(或本区蓝印户口、本区《上海市居住证》);
2.转学联系单(或就读证明);
3.学生成长记录册(或相应材料、相关的证明材料)
三.办理方式
徐汇区教育局统筹安排。
三.办理程序
1.携带转学所需证件,到招考中心查验、登记;
2.经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批准,
3.招考中心开具“转学(借读)通知单”;
4.携带上述材料及“转学(借读)通知单”去接收学校,经接收学校查对,收取“转学(借读)通知单”,在所带的转学证件中的“转学联系单”(或转学证明材料)上盖章确认,接收入学;
5.将盖有接收学校图章的“转学联系单”(或转学证明材料)去原学校办理转出手续,取得“转学证明”及学籍档案;
6.及时将转学证明、学籍档案交予接收学校,办理入学手续、取得学籍。
五. 办理时间
查验、 登记时间: 09年1月5日——09年1月9日
领取转学(借读)通知单时间: 09年2月4日
(上午:9:00——11:00; 下午 1:30-----4:30 逾期不予办理)
六.办理地点:百色支路28号徐汇区教育局招生考试中心(邮政编码200231)
七.联系电话:54361541*8104,54361541*8103,
徐汇区教育局招生考试中心
2008年11月
附登记表(下载有效):
08学年第二学期申请转学(或借读)学生登记表
登记号:
学生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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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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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 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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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状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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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就读学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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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就 读年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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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升 入年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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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情况 |
监护人称谓 |
姓名 |
工作单位 |
联系电话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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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常住户籍 |
户籍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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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上海 常住户籍 |
1.上海蓝印户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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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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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父母一方为上海 常住户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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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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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海市居住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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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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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港、澳、台、外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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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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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其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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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证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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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户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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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户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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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 请 转 学 或 借 读 原 因 |
监护人(签名) 年 月 日 | ||||||||||
提 供 材 料 |
1.户籍薄(或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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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与学籍相关材料原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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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转学联系单原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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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其它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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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成长记录册(学业评价材料)原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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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父母身份的有关证明(非本市户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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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验人签名 |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