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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食堂也设“最低消费”?

作者(来源):[暂无]    发布时间:2001-02-15

    学校要求学生每月至少在学校食堂消费180元,未用完的菜票当月作废。日前,福州市教委职教处负责人认为福州旅游技校的这一做法欠妥,要求该校立即纠正。

    据福州旅游技校的学生反映,该校要求每个学生每月至少在学校食堂购买180元的菜票,如当月没有花完,剩下的菜票便作废。学生对设“最低消费”的做法感到不理解。他们说,学校的饭菜不一定符合每个人的口味,“最低消费”限制了学生的就餐选择。

    该校校长助理说,这个食堂由社会承包,学校之所以作出这种规定,是出于卫生和安全考虑。学生在外面吃饭不但不卫生,还存在许多安全隐患。当月菜票未用完下个月就不能用,这个规定有不合理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