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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电白高考舞弊案庭审结

作者(来源):[暂无]    发布时间:2001-03-02

    为期3天的广东电白高考舞弊案庭审至今日下午9时全部结束。

    涉嫌高考舞弊的3案6名被告人,从前天起连续3天在电白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首日到庭受审的是原电白县水东中学教务处副主任、高考监考员杨汉辉。

    据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杨汉辉在高考前接受蓝某某等人的款项后,利用其担任监考员之机,或是将试卷做出答案后交给考生,或是对某个考生予以“关照”,或是在高考前伙同其表弟把林某某等7名考生的寻呼机统一调到相同的频率(即孖机),然后在高考时将选择题答案的讯息传给上述考生作弊,其行为已触犯刑法第385条、第418条规定,构成受贿罪和招收学生徇私舞弊罪。庭审过程中,被告人及其辩护律师对公诉机关指控徇私舞弊罪无异议,但辩称收受款项是为了购买寻呼机及打点关系,不是为了谋取私利,受贿罪不成立。

    次日到庭受审的是原电白一中教师杨雄兴、王启政(高考监考员),在收受考生的“作弊费”后,统一购买寻呼机进行“机”后发放给考生,并贿赂监考员,在开考语文、数学时用手机将选择题的答案传给考生,两人被公诉机关分别以行贿、受贿、招收学生徇私舞弊罪提起公诉。

    原电白县教育局副局长陈作达、招生办正副主任陈光、梁禄生,在负责审查高考监考人员资格、打击防范高考舞弊等高考工作中,玩忽职守,陈作达、陈光在1996年至1999年间还涉嫌贪污公款。在今天的庭审中,3人分别被公诉机关指控犯了贪污、玩忽职守罪。被告人陈光、梁禄生对公诉机关的指控无异议,被告人陈作达则对指控的事实全部予以否认。由于涉及高考舞弊的案件属于新类型案件,在法庭的主持下,公诉人、被告人及其辩护人除了就案件的事实逐一进行举证、质证以外,还就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的构成和界限各抒己见,充分表述了双方的观点和见解。庭审结束后,合议庭将按法律程序评议后择日复庭宣判。

    记者现场了解到,3天来众多市民和媒体记者纷纷到庭旁听,只有100多个座位的审判庭座无虚席;为了满足庭外群众旁听要求,法院还在庭外接驳了扬声器。由于法院组织工作做得较好,整个庭审秩序井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