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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打击刑事犯罪的手段打击高考舞弊

作者(来源):[暂无]    发布时间:2002-07-11

     因为有了2000年高考揭露出广东电白县、湖南嘉禾县的集体舞弊案件,高考舞弊现象,成了每年高考前后的一个重要话题。今年爆出的新闻,是山东某“助考公司”诱骗、勾结考生进行的舞弊行为。尤其引人注目的一点是,案件被揭露之后,当地公安机关已经发出对“助考公司”中涉案人员的通缉令。在司法程序中,只有针对重大刑事案件的涉案人员,才会采取公开通缉的方式,可见司法机关对山东考场舞弊案的高度重视,和对此案性质的判定。

     其实对考场舞弊案的涉案人员追究刑事责任,这次的“通缉”并非第一次,2000年广东电白高考舞弊案中的6名涉案人员,就分别以“玩忽职守罪”和“招收学生徇私舞弊罪”等罪,判处1年至3年又6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不过在上述案件中,被判刑的都是国家公务人员,其罪名也都是涉及渎职、受贿、滥用职权。这一案件的审判固然会有力地打击有组织的考场舞弊行为,但如果将考场舞弊案件局限于职务犯罪的范畴,则有相当部分的舞弊行为将无法受到惩处。譬如在2000年湖南嘉禾舞弊案的审理过程中,某涉案人员的辩护人就曾以当事人不是国家公务人员为由而为其开脱。而这次对“助考公司”涉案人员的通缉,则在打击考场舞弊现象方面,开了新的思路和手段。

     不知道这是否受了美国打击“托福”考试舞弊案的启发。在发生于今年5月的这一考场舞弊案件中,不但惊动了美国司法部和联邦调查局(FBI),而且逮捕了涉案的58名在美的外国留学生。而且这一案件的性质被上升到了“是对美国国家安全的威胁”的“高度”,如果对涉案学生的指控成立,他们都可能被判以5年徒刑和25万美元罚款。

     对于美国的“国家安全”,美国人自有他们的定义,我们未必了解更未必同意。但可资比较的是,主持“托福”考试的美国“教育考试服务中心(ETS)”只是一家私人教育考试服务中心,但因其考试成绩已经成为美国进行留学生签证的参考标准,因此发生在他们考场上的舞弊案件就已经损害到了美国的国家利益。而中国每年一度的全国统一高考作为国家设立的考试,其严肃性、权威性自然又非“托福”可比,以舞弊的方式对高考制度进行的破坏,当然更是对中国国家利益的破坏,是对本该公平的选拔制度的破坏,是对那些诚实考试的考生利益的侵害。对这样的行为进行刑事追究,应该是有法可依。

     到目前为止,我们还不了解在未来的审判中,对“助考公司”的违法行为将适用哪些法律条文。而且从已经披露的情况看,也还没有对涉案考生进行法律追究的报道。但是无论如何,这一案件都将提醒所有试图在高考中舞弊的人们——包括考生——舞弊就是犯法,千万不可心存侥幸、以身试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