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则消息令人颇感啼笑皆非。考试不作弊,居然成为了一种受到称赞的美德,并且还能得到物质上的奖励。作为一个学生最基本的道德品质,遵守考试纪律竟然需要通过这种物质利益的刺激才能做到,这不仅是一所大学的悲哀,也是整个高等教育的悲哀。
众所周知,我国的教育机构一般向学生提供两种形式的财产资助:一种是奖学金,另一种是助学金。奖学金通常由中央及地方各级政府设立,或者通过海内外的企业、国际友人和校友会捐助设立。助学金,则主要是政府向家庭经济状况较差的学生提供的一种学习资助费用,与学生的在校表现联系不大。此外,近年来学校还帮助学生从银行办理助学贷款。
可以说,除了上述三种资助方式以外,教学机构一般不与学生直接发生财务上的关系。所以,武汉科技大学机械自动化学院对“零作弊”、“零补考”发放货币性质的奖励,这笔经费以何种名目在行政预算上列支,是否违反了有关财会制度,恐怕都需要打上问号。
难以想像,当考试不作弊成为一种被人们称道的行为时,社会的价值评价体系已经蜕变到了怎样的程度———而且还是发生在整体素质较高的大学校园内,这无疑应当引起全社会的重视。
笔者刚从大学毕业不久,也曾经历过公共课、选修课考试时全班同学“协同作战”的壮观场面,知道从根本上杜绝考试作弊是一件相当困难的事情。解决考试作弊这个症结的关键,我个人认为,既不是严刑峻法,更不是不作弊就给奖励,而是应该制订出一套使考试作弊失去意义的规章制度。
比如说,现在一些大学将学生的年度成绩分为三部分:一是传统意义上的笔试成绩,二是课堂表现或教师印象成绩,三是参加社会实践的动手能力评估成绩,三者各占三分之一。这样,某次考试的分数不再是衡量一个学生学习优劣的惟一标准,只要课堂表现和实际能力足够优秀,仍然可以获得通过甚至取得优异成绩。在这样的评价体系下,考试作弊难以获得相应的好处,变得没有必要,这就在制度上杜绝了作弊发生的可能。
我们设计一项制度的时候,应该先树立的一个基本前提是:没有人是完美的,否则就没有必要为此建章立制。制度的作用就在于尽可能防止由于人的不完美而造成的损害。
因此,只有从根本上消除作弊行为的实施动机———成绩利益,才可能让考生们发自内心地对作弊说“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