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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国教育部:教师可以体罚中小学生

作者(来源):[暂无]    发布时间:2002-07-02

  从今年下半学期开始,一贯不专心学习、调皮捣蛋的学生要小心了,韩国教育人力资源部26日公布一项方案,对违反学校纪律的学生,教师可在规定范围内进行一定程度的体罚。

  这项名为“学校生活规定预示案”的方案适用对象包括小学4年级以上学生及所有初高中学生,方案对体罚的对象、程度、方式都做了详细规定。

  预示案提出可进行体罚的情况包括:不听老师的反复训诫和指导,无端孤立同学,学习态度不端正,超过学校规定的罚分等;实施体罚的场所要避开其他学生,在有校监和生活指导教师在场的情况下进行;实施体罚之前要向学生讲清理由,并对学生的身体、精神状态进行检查,必要时可延期进行。

  方案甚至对实施体罚的工具也做了具体规定,对小学、初中生,用直径1厘米、长度不超过50厘米的木棍;对高中生,木棍直径可在1.5厘米左右,长度不超过60厘米。但教师绝对不能用手或脚直接对学生进行体罚。关于体罚的部位,男生只能打臀部,女生只能打大腿部;实施体罚时,初高中生不超过10下,小学生不超过5下,程度以不在学生身体上留下伤痕为准,受罚学生有权提出以其他方式(如校内义务劳动)代替体罚。

  这项有点黑色幽默意味的方案一公布,立刻在教师学生中引起赞反两派意见的激烈争论。奇怪的是,大部分教师认为这一规定无视学校教育现实,是教育行政的后退;但部分学生和家长则表示欢迎,认为这一规定合理,有利于保护学生的人格。韩国在1998年明确规定禁止教师对学生的体罚行为,但受传统观念的驱使,老师在学校里打学生的现象依然存在,体罚作为一种教育手段仍被人们认同。

  此次公布的预示案还对建立校内奖罚分制,学生服装、头发的具体样式做出了规定。教育部有关人士说,此举是为适应学校生活的新变化,实现校方、家长和学生的自律管理,减少校内纠纷的发生。各学校将以此方案为基础,制定适合本校情况的“学校生活规定”,最终经校务委员会、家长会和学生会的审议通过后执行。(本报汉城6月28日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