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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今年对中考舞弊加重处罚

作者(来源):[暂无]    发布时间:2001-05-01

  本报讯参加今年中考的考生,如采取假报年龄、学历、民族等手段骗取报考、录取资格,或者在考试中有抄袭、换卷、替考等舞弊行为,将被取消入学资格,情节严重者,一至二年内不准报考。这是市招生办在昨天召开的中等学校招生工作会议上透露的。

   据介绍,市招生部门特别强调要加强招生考试纪律,并明确作出规定:招生工作人员和其他人员如在出具、审查考生户口,政治思想品德考查,身体健康检查,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体育竞赛证明以及其他材料中弄虚作假,纵容或伙同他人舞弊,涂改考生志愿、试卷、考试分数及有关材料等,将被撤销其招生工作职务,取消工作人员资格或给予行政处分。凡盗窃或泄露试题、参考答案、评分标准,扰乱考场、录取场所秩序,威胁工作人员安全,行贿受贿、敲诈勒索,利用职权徇私舞弊、妨碍招生工作者,将由司法机关根据情节轻重,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和刑法,追究行政责任或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