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条例明确规定:中等以上学校对学生进行健康教育应包括性病、艾滋病预防知识。
条例主要内容还包括:宾馆、饭店、旅社、招待所、公共浴池、游泳池、理发店、美容店、歌舞厅等经营单位,应对其从业人员进行性病、艾滋病防治知识教育;应组织直接为顾客服务的人员到市、区市县以上卫生行政管理部门指定的性病、艾滋病防治专业机构进行性病、艾滋病项目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准予上岗,并每年一次检查,检查项目由成都市卫生行政管理部门确定。性病、艾滋病病人及感染者应离岗治疗。上述经营单位对毛巾、卧具、洁具、坐便器等重复使用的公共用品,必须按有关规定消毒后,方可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