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提出,综合高中教学的基本组织形式为:第一学年开设与普通高中相同的文化课,并采用普通高中教材;第二学年开始实行文理分班教学,各增设1至2门职业技术的专业基础课;第三年开始按学生意愿再次分流,分别编成高职预备班、普通高校预备班和就业预备班,对应开设和加强与升学或就业相关的课程。综合高中的学生在两年内学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参加省统一组织的语、数、外和专业基础理论4门课程的会考,合格者发给省高中会考证书,不及格者参加学校自行组织的补考。
与此同时,浙江省采取了相应的配套政策和措施:一是实行进口和出口双调控,继续坚持一个地区的中职招生数应占高中段招生总数的50%以上,同时3年后获得技术等级证书的毕业生应占高中段毕业生总数的50%以上的要求。二是鼓励学生通过多种形式接受职业技术教育,并通过考试获得技术等级证书。获初级技术等级证书的毕业生即可取得报考高职院校资格,其中获中级以上证书的可按考试总分的5%予以加分。达到高中毕业要求的综合高中毕业生可同时发给普通高中和中等职校两张文凭。三是相应增加通过省级考试进入高职的招生计划,积极创造条件为综合高中和中职应届毕业生提供接受高职本科教育的机会。此外,还要通过多种渠道,办好一批综合高中,并适时建立综合高中等级评定制度等。
目前,浙江省已成立由省教育厅厅长为组长的领导小组,以确保这项改革沿着正确的方向顺利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