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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着力削减中小学教材价格

作者(来源):[暂无]    发布时间:2001-10-30

  本报讯(记者 张宝敏)天津市经济体制改革办公室、市物价局、市教委、市新闻出版局等4部门日前联合出台降低中小学教材价格新措施,规定从2002年起,中小学教材只许保本微利,禁止将一切形式的教辅材料编入中小学教学用书目录,不准随教材搭售一切形式的教辅材料,不得组织学生统一购买专题教育有关书籍和资料。

  据了解,天津市这一措施的出台,是为了切实减轻中小学生的课业负担和学生家长的经济负担。具体措施是:在取缔不合理教材费用项目、调减发行折扣率、严格控制教材出版环节的利润水平等基础上,从2002年起,中小学教材以租型、出版、发行等环节发生的行业平均成本和5%的成本利润为基础,核定教材印张绝对金额,进一步核减教材价格;根据纸张价格、印装工价、发行数量等因素,指定具体印张单价;根据制作封面和插页实际发生的成本费用和成本费用的5%的利润,制定教材封面和插页的具体价格;对中小学教材编写、出版和发行等环节进行全面清理整顿,坚决取缔各种乱收费;市物价局要依法对各环节进行价格监督检查,对不执行政府定价的,要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按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天津市教委等4部门还强调,要加强对中小学教辅材料的管理,坚决纠正目前中小学教辅材料过多过滥的状况,禁止将一切形式的教辅材料编入中小学教学用书目录。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强迫学生订购、中小学校不得组织学生购买、发行部门不得向学校征订或随教材搭售一切形式的教辅材料,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组织学生统一购买专题教育的有关书籍和资料,不得以举办竞赛等活动的名义要求学生统一购买有关书籍和资料,或以收取报名费、材料费等变相手段为学生统一购买有关书籍和资料。同时,对中小学生教辅材料的出版实行总量控制;对出版教辅材料的出版社进行资质检查,除出书范围含教辅材料的出版单位外,其他出版单位一律不得出版教辅材料;设立社会监督电话,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并对出现的问题予以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