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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出台校长负责制办法

作者(来源):[暂无]    发布时间:2001-12-14

  本报讯(记者 周虹艳)青海省日前制定并印发了《青海省中小学校长负责制暂行办法》,旨在建设高素质的中小学校长队伍,促进全省基础教育事业的改革和发展。

  《办法》中规定校长的主要职责是:在核定的人员编制内,负责规范校内机构设置和人员调配、聘任、考核等工作;具有对副校长人选的提名权、中层干部的选聘权;主持制定学校发展规划和学年度、学期的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对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和学校的建设、发展具有管理、指挥和决策权;定期向学校党组织通报工作,配合支持学校党组织和群众组织开展工作;负责学校经费管理,严格执行财经纪律和财务制度;加强对教师的培训,提高教职工整体素质,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