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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流动人口纳税 子女有权接受义务教育

作者(来源):[暂无]    发布时间:2002-03-14

  中新山西网3月13日消息:近日,太原市教育局出台了一个暂行规定,对本市流动人口子女就学做了明确规定。

  山西晚报报道,《规定》中指出,流动人口中凡持有太原市公安局外来人员管理处签发的暂住证,并居住半年以上,经商人员同时持有税务局出具的依法纳税的有关手续,其6周岁至15周岁的子女准予在太原市接受义务教育;就学以在全日制公办中小学校就读为主,就近入学,也可自行、自主到民办学校就读;在公办学校接受义务教育的学生,学校应按物价局制定的借读生收费标准收取费用,自主选择到民办学校就读的学生,民办学校可按照有关部门批准的私立学校收费标准进行收费。

  办理手续的具体办法是:需就学的学生持原户籍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外出借读的证明和原就读学校出具的学籍档案,在每学期开学前一周,到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办理入学手续;也可直接向住所附近中小学提出申请,经学校同意后办理有关手续。自行到民办学校就读的学生,由学校在每学期开学后第一个月内,持有关证明材料到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此外,按照《规定》,流动人口子女转学过程中,不得留级;在太原市完成9年义务教育的流动人口子女,可以按中考政策规定在该市报名参加中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