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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普通高校招生报名时间定在4月中旬

作者(来源):[暂无]    发布时间:2002-03-26

  记者昨日从省高招部门获悉,2002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报名方案已出台,考生可以根据自己的具体情况参加高考报名。

  报名的条件: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身体健康的中国公民可以参加高考报名。

  在中国定居的外国侨民符合上述条件,持我省公安机关填发的“外侨居留证”,可在居住地县(县、市)高招办指定的地点报名。

  以下人员不能报名:凡国家承认学历的高等学校的在校生;应届毕业生之外的高级中等教育学校的在校生;因触犯刑律而被追诉或正在服刑者;被高等学校开除学籍或勒令退学不满一年者(从被处分之日起,到报名开始之日止)不得参加报名。

  报名方法:我省考生必须在其常住户口所在地报名,一般不办理借考手续。因公长期在我省工作的人员或其随身子女,由其所在单位征得户口所在地的省级高招办与工作单位所在地设区市高招办同意(须及时报省高招办备案),可以在我省申请借考。

  借考考生的答卷(含答题卡)当场按规定单独密封后,由考点所在地高招办指定专人负责,在借考考生应参考科目全部结束后的次日,通过机要传递给考生户口所在地省级高招办处理。

  报名时考生须持本人有效户籍证明、身份证以及规定的其他证件或材料;亲自填涂有关表卡;现场电子摄像采集本人照片信息;亲自认真核对计算机打印的本人报名表并签字确认;符合照顾条件的考生还要领取注意录取登记表。考生应对本人报名表卡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因考生本人填报失误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报名的时间:我省今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报名定在今年4月中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