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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高职招生 “3+专业技能课程”

作者(来源):[暂无]    发布时间:2002-04-29

  本报讯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高职招生考试的实际需要,同时避免与劳动部门的职业资格证书相混淆,今年高职招生考试办法由原来的“3+1”改为“3+专业技能课程”。专业技能课程考试的内容是教育部中等职业教育教学大纲规定的范围,这是面向高职教育升学而进行的选拔性的非学历证书的专业课程考试,所发成绩证书,不能作为就业凭证。

  省考试中心为适应加入世贸以后我省经济发展对高层次技能型、应用型人才的需求,推进我省高职教育的发展和提高,对高职招生考试进行了改革。实行“3+专业技能课程”考试的收费,按过去物价部门核定的“3+1”考试收费标准执行,每科收费20元,共80元。本报昨日报道有出入的,有关内容以今日报道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