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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不得承办艺术考级活动

作者(来源):[暂无]    发布时间:2002-06-12

     本报北京6月11日电(记者苏敏)针对近年来一些中小学介入艺术考级活动,有的学校甚至组织学生集体参加考级,扰乱正常的教学秩序,文化部新出台的社会艺术水平考级管理办法对此进行了封杀:中小学不得承办艺术考级活动。

     按照这一规定,艺术考级机构委托中小学承办艺术考级活动的,文化行政部门将对该机构予以警告,责令其停止违法活动,没收其所收取的费用,并处以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将收缴其社会艺术水平考级资格证书。

     对于跨省设点开办艺术考级,造成互争生源,降低标准,导致混乱现象的,新办法规定,经文化部批准,教育部直属高等艺术院校、文化部与地方人民政府共建的艺术院校、中国文联所属协会、中央和国家机关直属艺术团体以及其他开办艺术考级活动满5年的艺术考级机构等5类取得开办资格的单位,可以跨省设置考场。

     按照这一规定,跨省设考场,可以委托当地单位承办,但必须与承办单位签订合作协议。承办单位必须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从事与艺术考级专业相关的业务,具备开展艺术考级活动必要的物质条件以及良好的社会信誉。主办单位必须以艺术考级机构的名义组织考级活动。同时还规定,这种委托承办,应将承办单位的基本情况和双方合作协议报承办单位所在地省区市政府文化行政部门审批。

     文化部官员说,对于外国及港澳台地区的艺术机构在其他省区市开办艺术考级活动,“目前国家不开这个口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