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费是形势发展的必然
作者(来源):[暂无] 发布时间:2002-08-18
目前,许多普通高等学校实行"并轨"制改革,各学校的收费制度并不完全一致。住宿条件和实行的管理也不同,因此,具体的收费标准请新生见录取通知书及新生须知,根据各个学校的情况进行学费、住宿费、书费及其他费用的收缴。
所谓"并轨"简而言之,就是实行单一的招生计划形式,不再有国家任务计划和调节性计划之分;按照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育成本分担"的原则,适当提高学校对学生收费标准,新生录取时一律按一种计划形式,一条录取分数线和一个收费标准,学生毕业后自主择业。
任何一项制度的存在都是同当时社会,经济发展状况相适应的。回溯历史,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国家为了加速人才的培养,我国的高等教育实行从招生、培养到毕业分配完全由国家"包"下来的体制。这在当时招生规模不大,国家急需各类人才的情况下,国家集中物力、财力,保证重点,对发展我国高等教育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然而上大学由国家"包"下来的体制已经不能适应当前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国家对高等学校学生免费教育,不仅增加国家财政负担,也不利于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不利于高等教育的进一步发展。为改革这一制度,体现高等教育非义务教育这一特点,《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指出,改变全部按国家统一计划招生的体制,实行国家任务计划和调节性计划相结合;改革学生上大学由国家包下来的作法,逐步实行收费制度;改革高等学校毕业生"统包统分"和"包当干部"的就业制度,实行少数毕业生由国家安排就业,多数由学生"自主择业"的就业制度。据国家教育部透露,到2000年,高校将基本实现缴费上学自主择业的新制度,积极推进高等学校的招生收费改革和毕业生就业制度的改革,逐步实行学生缴费上学,大多数毕业自主择业的制度。
"并轨"是高校招生改革的必然。改革的方向是,学生缴费上学,自谋职业。高等教育是非义务教育,上大学就应当缴费,但缴费应参照教育成本和群众承受力,收费要充分体现公开、合理、规范的原则,要按学校,专业的不同相应地确定收费标准。缴费上学不等于自费上学,鉴于我国目前的实际情况,学生完全自费上学尚有困难,缴费上学要综合考虑上学的成本和群众的承受能力两方面的因素。我国属于发展中国家,财力有限,对高等教育实行收费制度的符合国情的,也是改革办学体制的正确选择。当然在高等教育中国家应负担多少,学生要负担多少,两者比例如何划定?这涉及到制定合理的收费标准的问题。国家是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和群众生活水平的实际承受能力,采取适当提高和逐步放开的办法制定。收费标准的制定,不以盈利为目的,要依据社会实际承受能力、教育成本、就业回报率三方面来确定。对群众实际承受能力的测定实事求是,尽管我国城乡居民储蓄超过1万亿元人民币,但它的大头仍在少数人手中,不能用简单的方法平均计算,一般应以60%左右家庭能负担的金额作为基准线。这样既可以考虑教育成本的回收,又能维护社会的安定。
"并轨"是影响到社会、家庭、学校方方面面的复杂问题,必须完善机制,稳妥实施。从经费上讲,国家仍按"并轨"后招生数额拨款教育专用,并承担起来平均成本的大头,政府仍要加大对高校的投入。在实行缴费上学的同时,建立奖学金、贷学金和定向奖学金制度等。定向奖学金是学生和提供定向奖学金的单位签定合同后,单位将向该生提供奖学金,毕业后保证到提供奖学金的单位工作。对师范、农林、煤炭、地矿等特殊专业或艰苦行业,国家设立专业奖学金,经济较困难的学生可接受专业奖学金、不缴费上学。总之,国家不会让有才华的青年因经济原因而失学。
高校招生改革是教育体制改革的突破口,目的在于理顺政府、社会、学校之间的关系和各自的责任,树立高教是非义务教育,上大学要缴费的新观念,变"两包"为"两自"。从世界范围来看,高等教育都属于非义务教育,上大学缴费,对学生来讲是完全应该的。实行缴费上学不仅仅是一个收费问题,重要是以收费制度改革为标志来深化高校招生和毕业就业制度的改革。这样有利于提高办学效益,促进高教持续健康发展;有利于招生的公平性;有利于调动学生学习积极性,提高教学质量,同时建立激励机制,使培养的人才能够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
考生和考生家长要面对现实,转变旧观念,适应新形势。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过去国家对大学生免费教育加包分配的"铁饭碗"制度已被打破,大学实行收费教育势在必行,这一改革是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相匹配的,是历史发展的必然。因此,考生填报志愿时,既要顾及个人的兴趣爱好、特长、了解所报专业的录取、分配的情况,也要考虑家庭经济收入情况,以便顺利地完成大学学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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