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米兰达权利

作者(来源):[暂无]    发布时间:2000-06-24

miranda rights
 米兰达权利

      看美国电影或电视剧时,你们注意到,警察或警官将手铐铐住嫌疑犯时念念有词,或把一张小纸片上的话念给他听。他所说的或所读的叫做米兰达权利。

   根据美利坚合众国宪法第6条修正案,被控犯罪的人有权取得律师的协助。嫌疑犯享有不致因自己的供词、答词而受牵连的权利。这意味着嫌疑犯有权保持沉默,不能强迫他提供对自己不利的供词。

   多年来最高法院认为,如果供词不是出于自愿和信得过的,不能接受它为证词。这意味着禁止使用膂力、酷刑、威胁或其他能迫使无辜者认罪的方法。后来,最高法院审理埃斯科比多控告伊利诺伊州一案时说,如果口供是在剥夺被告与律师谈话的要求这后取得的,即使供词是出于自愿,也不能接受为证词。有的被告可能要求找律师,其他人可能不知道有保持沉默或在质问期间可有律师在场的权利。1966年最高法院审理米兰达控告亚利桑那州一案时就曾遇到过这种情况。

   埃曼斯托·米兰达被控告于亚利桑那州菲尼克斯城附近绑架并强奸一名18名的姑娘。那姑娘称下班回家路上有个男人抓住她,并把她扔在汽车后座上奸污了。10天之后米兰达被捕,在一排嫌疑犯中,被受害者辨认出。然后警察把他带进审问室,连续审问了两个小时。审问结束后,警官从从审问室出来,手上拿着有米兰达签字的书面供词。开庭时供词用做证词,米兰达被判为有罪。后来米兰达上诉美国最高法院,根据是警方没有宣读他有保持沉默的权利,并剥夺了他取得律师协助的权利。米兰达并未表示供词是编造的,或是压力下被迫认罪,而是说明如果事先告诉他有保持沉默和取得律师协助的权利,他本来是不会认罪的。


   考虑了种种论证之后,最高法院裁决米兰达的供词在法庭审判时无效,因为那是在未告之他享有宪法规定的权利的情况下取得的。由于这一案例的结果,警方必须在审问前向被控告犯罪的人宣读以下的米兰达权利:
   你有权保持沉默。你说的一切可在法庭上用作对你不利的供词;
   你有权找律师,审问时可有律师在场;
   你如果没钱请律师,任何审问开始前可为你指定一位律师。
   

    
     You have the right to remain silent. Anything you say can be used against you in court.
     You have the right to a lawyer and to have one present while you are being questioned.
     If you cannot afford a lawyer, one will be appointed for you before any questioning begins.